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和《南京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2-2024年)》,进一步加强省智能工厂典型示范和经验推广,推动我市制造业加快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2年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江苏省重点打造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企业应用自主创新产品、技术、装备等建设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提升行业发展质量、效益和本质安全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企业需具有良好的智能制造基础,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工厂应符合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要点(附件1),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
(五)已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和省智能工厂试点建设项目支持的工厂,不再参与本次申报;已获评企业的其他工厂可以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认真对照《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要点》(附件1),填报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书(附件2)。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在申报书真实性承诺处签字盖章。
(二)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应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做好推荐工厂材料审核及现场核实工作,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加盖有效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推荐审核情况表(附件3)、申报汇总表(附件4)以及推荐行文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处,并将电子版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推荐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省工信厅将在地方审核上报、专家评审、专家现场核查基础上,遴选出一批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公示发布,对优秀案例和典型经验组织示范推广。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应组织入选企业加强经验总结,并主动配合开展经验示范和成果推广活动。
联系人:裴玉蓉,电话:025-68788901,邮箱:peiyurong01@163.com。
附件: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