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

各地(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按照科技部《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部署,为做好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符合《评价办法》《工作指引》规定的企业。

二、评价工作机构

参评企业按照行政区划在系统内选择相应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报送相关信息进行审核、评价,未设置评价工作机构区域内企业在系统内直接提交自治区科技厅统一审核。

三、评价工作程序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用户访问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登录办理。

(一)企业注册登记

企业在评价工作系统内在线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并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上传,注册信息中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息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与营业执照一致,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人手机及电子邮箱应确保正常使用。企业注册信息由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审核。

(二)企业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信息确认

评价工作机构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进行确认,系统内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

《审核表》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表》首页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章、企业公章;

2.《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

3.《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

4.《信息表》其他问题说明(如果有,请评价工作机构填写具体内容)。

上述内容有一项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信息审核不通过。信息审核通过的,在系统内提交至我厅。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在系统内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对《信息表》进行补正。

(四)名单公示

我厅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审核,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交由所在地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五)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公众可在评价工作系统中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四、工作要求

(一)各评价工作机构要认真对照《工作指引》,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做到精准服务。企业在使用评价工作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二)各评价工作机构要做好信息核对确认工作,加强服务和指导。参评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评价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五、工作安排

按照科技部工作部署,即日起至10月20日开展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各评价工作机构需及时对系统内的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处理并发送至自治区科技厅复核。按照《评价办法》,每年年末开展入库企业抽查工作,具体抽查工作安排以科技部通知为准。

六、其他事项

参加2022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新疆赛区)的企业在参加新疆赛区决赛前须通过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获得入库登记编号;

七、联系方式

崔  奇:0991-3626571

王付娟:0991-4592860

肖  毅:0991-3824870

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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