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隶属海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隶属海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海关

    2021年12月27日

政策解读:《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政策原文见附件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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