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及省政府领导批示,我厅牵头组织拟定了《黑龙江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经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市(地)意见、专家咨询论证,修改完善形成了《黑龙江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公示稿),现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公示时间:2022年3月28日至4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才军,0451-82620229(传真)

邮箱:hljgxwshc@126.com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28日

 

附件:黑龙江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公示稿).pdf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