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22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简称“文创资金”)服务打响上海“四大品牌”,支持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及“设计之都”、“时尚之都”、“品牌之都”发展,聚焦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关键和基础性环节,支持范围为《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18)》中列明的媒体业、艺术业、工业设计业、建筑设计业、时尚创意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咨询服务业、广告及会展服务业、休闲娱乐业、文化装备制造业、文化创意投资运营、文化创意用品生产等所有行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影视、演艺、动漫游戏、网络文化、创意设计、出版、艺术品交易、文化装备等八大重点领域创新发展。
对网络视听、动漫、艺术品、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电竞、演艺等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进行成果资助。
1. 网络视听。支持本市网络视听内容精品项目,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视听专业节目(网络综艺、网络纪录片、网络音频节目等)。支持网络视听活动在本市举办。
2. 动漫。支持本地优秀原创动漫内容制作、动漫技术提升、动漫作品“走出去”以及重点动漫活动。
3. 艺术品。重点围绕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月品牌打造,支持本地艺术博览会、画廊、艺术品拍卖行发展,鼓励搭建面向本市的艺术品产业服务平台及创新项目建设。
4. 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支持多业态消费集聚区、夜间文化消费、文创产品开发、展示推广和交易平台等项目。
5. 电竞。支持在本市举办的大型电竞品牌活动、运营良好的电竞场馆、取得优秀成绩的电竞战队以及提供高质量内容制作分发的平台。
6. 演艺。支持剧场演出、演艺新空间发展、多业态融合发展、民营院团发展。支持“五个新城、南北转型”重点项目和演艺票务机制实践。
成果资助类项目应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完成(网络视听活动项目除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支持方式
文创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使用。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等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
优先支持事项。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区级资金1:1配套项目;已获得风险投资、投贷联动等各种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不予支持事项。申报单位承担的文创资金扶持项目尚未进行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或按《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规责任)被取消申报资格的,或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不予支持。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等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
(二)申报材料
1. 所有材料必须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提交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 成果资助类项目须提交书面材料两份,封面应有申报单位公章、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须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四、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一网通办”总门户(http://www.shanghai.gov.cn),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column/ot/onething.html),选择“市级支持资金申请”,选择“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并保存下载相应申请表(请确认系统生成的申请表PDF文件有水印并妥善保存)。
(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
2.项目申报时间:2022年3月25日—2022年4月25日(4月25日16:30系统关闭)。
(二)提交书面材料
1. 完成网上申报后,须在系统中打印《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确认材料有水印后签字盖章,并与所需附件材料一起报送。
2.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与地址
网络视听、动漫、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项目:2022年4月26日—2022年4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静安区巨鹿路709号甲,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广播电视局、上海市文物局)政务服务中心。
艺术品、电竞、演艺项目:2022年4月28日—2022年4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静安区巨鹿路709号甲,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广播电视局、上海市文物局)政务服务中心。
书面材料须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三)评审流程
成果资助类项目评审流程由市文旅局会同市文创办、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拨付流程
成果资助类项目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在支持标准限额内一次性予以拨付。
五、评估监管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终止项目的,须报市文创办审批。
市文旅局将按照本市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会同市文创办、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文旅局、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文创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市文旅局、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保留变更、终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六、咨询方式
网络视听:23118231,wlstsh@163.com
动漫:23118172,23118171,shwhcy@126.com
艺术品:23118161,23118166,wgjcwq@163.com hellotj36@163.com
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23118168,23118173,sinastone@126.com
电竞:23118161,wgjcwq@163.com
演艺:23118161,23118158,wgjcwq@163.com
“一网通办”技术咨询:38919099
咨询时间:2022年3月25日—2022年4月25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声明
1. 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2. 市文旅局、市文创办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市文旅局、市文创办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市文旅局、市文创办举报。
3. 本“申报指南”由市文旅局、市文创办负责解释。
附件: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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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