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级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提升省级工程中心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好省级工程中心在推动行业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集聚培养、产业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作用,服务我省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川科高〔2021〕19号)要求,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现就2022年度省级工程中心验收和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工作安排
(一)验收对象。科技厅批复组建运行满一年、尚未验收的56家省级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1-1)。
(二)验收程序。
1.填写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的省级工程中心登录科技厅门户网站,进入“四川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平台”-“四川省科技创新基地”-“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系统”,按系统提示填写《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申请表》、《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报告书》、《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情况信息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经推荐单位在线审核后提交上报。
2.开展验收评审。验收采取专家集中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3.公布验收结果。科技厅将以公告形式发布验收结果。验收为合格的,依照相关政策给予后补助支持。验收不合格的,限期1年进行整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省级工程中心资格,并不再列入工程中心序列。
二、评估工作安排
(一)评估对象。2019年12月31日前(含)批复组建的247家省级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2-1)。
(二)工作程序。
1.填写评估报告。请参加评估的省级工程中心接到通知后,先开展自评后,登录科技厅门户网站,进入“四川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平台”-“四川省科技创新基地”-“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系统”,按系统提示填写《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报告书》、《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情况信息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经推荐单位在线审核后提交上报。
2.开展评估评审。科技厅组织专家分领域开展集中会议评审,主要评估工程中心在研发条件建设、创新产出、成果转化、行业带动、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开放共享、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的综合绩效情况,并对专家评审得分高、评分低的两类省级工程中心进行现场核查,综合会议评审和现场抽查情况后,得出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公布评估结果。科技厅将以公告形式发布评估结果,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命名为省级示范工程中心,依照相关政策给予后补助支持;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工程中心,限期1年进行整改,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取消省级工程中心资格,并不再列入省级工程中心序列。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验收、评估工作的省级工程中心量大面广,请各市(州)科技局及相关推荐单位加强对参加验收、评估的省级工程中心指导,加强与科技厅的沟通衔接和工作联动,强化对省级工程中心提交材料数据的审核把关。
(二)参加验收、评估的省级工程中心要根据通知要求全面、完整提报相关材料,并对验收、评估报告书中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数据的,一经查实,纳入科技信用黑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省级工程中心资格,不再列入省级工程中心序列管理。
(三)因依托单位改制、破产、倒闭等原因造成省级工程中心无法验收或评估的,由依托单位或推荐单位提出省级工程中心终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市(州)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报科技厅备案。
(四)省级工程中心网上填报截止时间2022年4月26日18:00,推荐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4月28日18:00。参加验收、评估的工程中心于2022年4月29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各推荐单位集中整理后报送至科技厅高新处418室(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
四、联系方式(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科技厅高新技术处:王 整 028-86676329
施福忠 028-86725826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常 青 028-68107718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黄 骥 028-85231642
附件:1.2022年省级工程中心验收相关材料
2.2022年省级工程中心评估相关材料
3.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情况信息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