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引导工业企业重视设计创新、完善工业设计创新体系,按照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评定和2019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的通知》(辽工信产业〔2022〕52号)和《辽宁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辽经信产业〔2019〕6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将2022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2019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申报及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
1.评定方式: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企业积极申报。省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省工信厅网站公示,择优确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2.申报范围:制造业企业内部设立的工业设计中心(部门、机构),以及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均可按《办法》具体要求申报。省属企业和央企在辽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申报。
3.申报要求:申报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应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见附件1),新申报企业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或附件3),并按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二、2019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
按照《办法》要求,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两年复核一次,请组织2019年度被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真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附件5或附件6),并报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2020-2021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2020年及2021年生产经营主要数据,设计运营、工业设计业务服务业绩、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参考附件1相关条件)。复核要求按《办法》中“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基本条件”执行。省厅将组织专家对复核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省工信厅网站公示,择优确定通过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如有更名的,可一并说明,申请调整。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要认真部署、做好宣传,支持设计能力突出的机构(例如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进行申报。
2.请严格程序、认真把关,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做好对本地区企业、产品的申报推荐和初审审核工作。为落实好工信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以及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材料均取消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但申报主体要填写承诺书(附件7)。请各区、县(市)对所有申报单位的申报和复核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严格把关。
3.请于4月18日前,将本地区推荐申报和复核意见文件(盖公章)、《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8)、企业申报材料及复核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4份及电子版)汇总后报送我局生产性服务业处(浑南区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512房间)。经我局初审后,报省工信厅。通知相关附件电子版可到省工信厅和市工信局网站上下载。
联 系 人:刘意 王磊
联系电话:024-22858168、13889349761、13352459505
电子邮箱:sygyjj@126.com
附件5: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docx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