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科院、省林科院、省粮油所和省工科所:
根据科技工作计划安排,按照《海南省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琼科规〔2022〕6号)要求,现就2023年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海南省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项目是为提升省属科研院所的研究创新能力和人才团队建设,促进科研院所深化改革与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按照海南省科技厅、海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海南省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开发专项改革方案》(琼科〔2018〕526号)和《海南省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琼科规〔2022〕6号)、《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评审(评价)管理。主要支持省属科研院所开展基础性科研项目和技术开发应用科研项目。
(一)基础性科研项目
1.支持方向
支持各省属科研院所在各自领域,围绕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的需求开展基础性科研工作。
2.申报要求
(1)基础性科研项目的经费支持以院所为单位申报。各省属科研院所根据职能任务定位编制2023年度基础性科研项目年度具体实施方案。
(2)基础性科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各省属科研院所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担任,不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限项范围。
(3)基础性科研项目经费安排根据2021年7月7日至2022年1月7日(半年)实施情况和2023年度实施方案评价论证结果确定。
(二)技术开发应用科研项目
1.支持方向
引导和支持各省属科研院所在各自领域,围绕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技术创新科研活动,为攻克制约我省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相关产业领域实现技术创新,引进转化或研发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产品,培养一支高水平技术创新科研队伍。
2.申报要求
(1)根据《海南省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技术开发应用科研项目在省属科研院所范围内实行公开征集、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各省属科研院所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和组织项目,经过筛选后择优推荐。
(2)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职人员,年龄低于58岁(截止2023年1月1日)。已承担2项以上(含2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未结题或验收以前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3)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一经发现重复、多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将取消该项目负责人本年度科技项目的申报资格。
(4)项目实施年限。结合科研项目自身特点,设定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为2年。
(5)申报项目数量。省农科院和省林科院推荐申报的技术创新科研项目每家不超过28个。省粮油所和省工科推荐申报的技术创新科研项目每家不超过5个。
3.资助额度
技术开发应用科研项目资助额度单项不超过60万。
二、在线申报
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新系统)(http://202.100.247.126/egrantweb)网上填报。申报流程为:
(一)注册帐号。首次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需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点击“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流程。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员”帐号(“单位管理员”帐号不能直接申报项目),“单位管理员”帐号可以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帐号,本单位的“项目申报人”帐号由单位管理员统一管理。(已在本系统注册的单位或人员可以直接使用原账号登陆,不需要重新注册)
(二)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后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在附件栏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
(三)在线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管理系统内提交。
三、注意事项
(一)本年度实施无纸化申报,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真实;如因工作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由省科技厅另行通知。
(二)申报人在管理系统中填写申请书并扫描上传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封面页、审核意见页和项目申报单位出具材料真实性申明文件及相关材料。
(三)涉密项目按相关程序申报。
(四)申报人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时间要求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 5月 17日17: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避免网络拥堵。
五、获得立项的项目将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六、申报咨询电话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电话:65325961;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65389015;65347994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24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3年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项目的通知
为提升省属科研院所的研究创新能力和人才团队建设,促进科研院所深化改革与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按照海南省科技厅、海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海南省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开发专项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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