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法治 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派出机构: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法治工作要点》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派出机构: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法治工作要点》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法治工作要点

 

2022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治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持续推进法治宁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规划方案贯彻落实,不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八五”普法,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开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区工作

1.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学习计划,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更加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专题听取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年度工作任务。(机关党委、法规与标准处分别负责落实)

2.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教育。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大讲堂”,深入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背景、历史贡献、理论特色、实践要求,提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开展工作的能力。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宣传普及,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奋进,攻坚克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办公室(宣传教育处)、法规与标准处、宣传教育中心分别牵头,各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二、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区的制度机制,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3.深入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进一步完善厅党组领导法治工作的制度机制,压实压紧各处室(单位)工作责任,提升全面依法治区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加强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政治引领和监督保障作用。(办公室(宣传教育处)、法规与标准处分别负责落实)

4.保障宪法全面贯彻实施。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统一安排部署,加强对党员干部宪法教育培训,举办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四十周年系列活动。(法规与标准处、机关党委、宣传教育中心牵头,各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5.加快推进法治体系建设。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落实法治宁夏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作为厅系统推进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落细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法治体系建设目标如期完成。(各牵头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6.全面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职责,继续深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督促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机关党委、办公室、法规与标准处分别负责落实)

三、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标准体系

7.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制定《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开展《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论证。及时修订《自治区污染物排放条例》和《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办法》,适时启动《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修订,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体系,为先行区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法规与标准处、大气环境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分别负责落实)

8.积极支持和指导地方环境立法工作。加强对地市环境立法工作调研,积极支持、指导和推动地市出台具有地方特色、针对性强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法规与标准处负责落实)

9.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强化合法性审查刚性约束,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全面提升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水平。常态化开展清理工作,根据上位法修订、机构改革等实际,全面清理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切实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法规与标准处牵头,各有关处室负责落实)

10.围绕“减污降碳”强化地方标准引领。紧密结合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决策部署,制定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土壤 甲基叔丁基醚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2项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便携式冷原子吸收法》《固定污染源废气 饮食业油烟的测定 便携式光散射法》《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化学发光法》和《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监测β射线吸收法》《室内空气质量采样规范指南》等5项地方标准,推动“十四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科学化进程。(法规与标准处牵头,各有关处室负责落实)

四、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11.积极开展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做好自治区级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和第三方评估工作,扎实整改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法规与标准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12.依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确定并公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办公室(宣传教育处)、法规与标准处牵头,相关处室负责落实)

13.依法规范履行政府职能。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清单管理。持续推进权责清单“三级四同”,指导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清单统一规范工作。(法规与标准处牵头,各有关处室负责落实)

14.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功能,提高在线审批效率,巩固“三减一提升”、“证照分离”成果,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积极开展排污许可“跨省通办”改革试点,确保达到预期成效。(法规与标准处牵头,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执法监督局负责落实)

15.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凡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均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确保应审必审、全面覆盖。(法规与标准处牵头,各有关处室落实)

16.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强化执法人员、经费、技术、服装配套保障,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装备政策。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与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和执法程序。加大对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做到违法必究,损害必罚。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强化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监督局、机关党委、法规与标准处负责落实)

17.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配合落实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开展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强化行政争议非诉讼化解,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法规与标准处、机关党委负责落实)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切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8.高标准开展“八五”普法。组织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系统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修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构建大普法格局。(法规与标准处、执法监督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落实)

19.创新普法工作形式。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 “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加强《民法典》普法,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主题宣传活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旁听庭审制度,推进新媒体融合宣传,不断增强普法工作实效。(法规与标准处、机关党委、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落实)

20.深入开展党内法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重要讲话及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将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融入党史学习教育、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党建活动中,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机关党委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落实)

21.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全力开展平安宁夏建设,建立常态化协调推进机制,督促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开展“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专项行动,从源头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继续加大对黑恶势力打击力度,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源头治理,针对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打击行动,提高打击质效和治理水平。(执法监督局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落实)

22.抓好重要节日和时间节点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围绕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和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组织谋划好 “六五环境日”等集中宣传活动,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大力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理念、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氛围。(办公室(宣传教育处)、法规与标准处、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落实)

六、健全完善法治建设考核评价督查制度机制,强化组织保障

23.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年度法治工作要点,细化量化任务分工,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工作,把本部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各处室、单位落实)

24.强化督查考核。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对各部门推进法治建设、完成重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和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及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法规与标准处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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