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局、人才办)、宣传部、科技局,区直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着力集聚和培养一批自治区领军人才,根据《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遴选培养办法》(宁科政字〔2015〕15号)《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宁宣发〔2018〕147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自治区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近2年内在自治区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一)年龄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二)基本条件
1. 品德素质优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坚持弘扬科学家精神,具有优秀的学术道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 专业贡献突出。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在自治区本专业领域内作出突出贡献。
3. 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全区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4. 团队效应明显。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培养能力,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创造能力突出的专业团队,本人是团队带头人或核心骨干成员。
5. 发展潜力较大。在专业领域表现出明显的创新意识、创新优势和发展潜力。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 已入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员;已入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的人员。
2. 已入选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被表彰为自治区杰出人才、塞上英才、塞上名家等人员。
3. 担任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或享受副厅级以上待遇的人员;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
4. 已入选过自治区领军人才的人员;已入选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托举人才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同一年度申报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托举人才的人员。已入选其他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
5. 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且在2年内没有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二、选拔原则
(一)聚焦重点,服务发展。重点关注枸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滩羊、绿色食品、新型材料、电子信息、清洁能源、文化旅游等自治区重点产业,兼顾教育、生态保护、医疗卫生等重要民生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的高层次人才需求。科技领军人才注重人才、项目和基地的有效衔接和高效配置,优先从科技创新团队、重大研发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示范企业及各类科技园区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中产生。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注重推荐哲学、经济学、法学、国际关系学、金融学等学科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文化旅游产业、全媒体、文艺原创、文艺编剧、文学评论、国际传播、影视创作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二)突出一线,重视团队。向潜心研究的科研一线人员和企业技术创新人员倾斜,注重选拔在科研、生产等一线岗位创造优异成绩的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骨干人员;注重选拔优秀青年人才,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期已满且考核优秀、贡献突出的,申报领军人才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严格规范选拔程序,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和全过程监督。综合运用同行专家评议、用人单位评议、团队成员评议等方式,提高选拔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公信度。
三、推荐平台和渠道
(一)推荐平台。2022年自治区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设立科技创新、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2个平台,其中科技领军人才推荐选拔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推荐选拔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每个平台设立相应受理点,由地级市党委宣传部门、科技局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
(二)推荐渠道。
为进一步拓展人才推荐选拔渠道,采取单位推荐、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推荐、同行专家推荐三种渠道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申报)。
1. 单位推荐。市县人选经用人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并内部公示后,按照属地原则和人选类别,分别报所在地市委宣传部或科技局,由市委宣传部或科技局会同市委人才局(办)组织审核评议,形成推荐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举报线索经查不影响推荐的,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或自治区科技厅推荐,一般不超过3人。
区直部门(单位)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人选,经用人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并内部公示后,报自治区相关部门研究审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归口报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或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党校、农林科学院、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宁夏师范学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北方民族大学及自治区属国有企业、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在本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科技厅推荐。
推荐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时,地级市、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高校可各推荐3名。同一推荐主体在同一专业领域一般推荐1人。没有符合条件人选的,可不推荐。
2. 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推荐。自治区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可在本行业、本专业领域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个协(学)会原则上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推荐的人选按照专业领域分别报送自治区社科联、自治区文联、自治区科协。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应在本协会(学会)内部进行公示。
3. 同行专家推荐。本专业领域内1名院士可直接推荐,或2名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级人才计划专家、享受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宁夏杰出人才”“塞上英才”“塞上系列名家”等专家可联名推荐自治区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推荐专家需填写《同行专家推荐表》并亲笔签名确认,每名专家当年可推荐1人。推荐的人选按单位隶属关系,属于区直部门(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分别报送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属于市县(区)的,按照属地原则报送地级市党委宣传部、科技局。
四、工作流程
2022年科技领军人才申报实行线上申报方式;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实行线下申报方式。
(一)个人申报及单位审核(3月15日—4月30日)
申报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的人员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gl.nxinfo.org.cn/nxsti/default.html)实行网上统一申报;申报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的人员向用人单位、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提交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单位或行业协会(学会)审核后,经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相关表格在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或宁夏党建网(www.nxdjw.gov.cn)下载。
(二)初审初评(5月1日—6月19日)
各地级市党委宣传部、科技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分别对两类领军人才申报资格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组织评议形成推荐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对两类领军人才人选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组织评议形成推荐人选,经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审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表》和系统内提交的所有附件均需验证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或信息不一致的应退回修改。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审核部门共同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地级市和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报告以公文形式上报,除阐明推荐工作程序、人选建议名单外,还需附人选业绩情况、专家名单、会议纪要、公示情况等。
(三)复审复评(6月20日—8月20日)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技厅分别组织开展复审复评和实地考察,商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建议人选名单。
(四)公示审定
建议人选经相关会议研究后,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技厅分别提请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审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发现人才,将在自治区相关专业领域内做出重要贡献、发挥引领作用的优秀人才纳入视野。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和鼓励本地本领域优秀人才积极申报。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人才密集单位,要开展定点宣传,对非公企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二)完善评价机制。要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以科学分类为基础,建立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的评价机制。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现象。
(三)提升推荐质量。有关单位要对照选拔条件和程序严格把关,坚持重品行、重业绩、重贡献、重影响力,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注重人选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自治区建立申报人员、推荐单位(协会)、推荐专家信用承诺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申报人员对所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协会)和推荐专家对被推荐人业绩和品德负审核把关责任。
(四)加强审查把关。要加强对申报信息的审核,特别是对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加入党派情况、重要学术和科技成果等进行严格核对,确保信息真实、表述准确。公示期间,接到信访举报的要尽快调查核实。对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培养资格,追回培养资金,五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人才项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违法违纪责任。
中共宁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宁夏区委宣传部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1.各平台、受理部门及联系人.doc
2.同行专家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