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2年银川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和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物流业生产制造业创新融合,推动国家物流枢纽和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根据自治区商务…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和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物流业生产制造业创新融合,推动国家物流枢纽和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2022年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宁商发〔2022〕12号)精神,现将2022年银川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与标准

(一)冷链物流项目。围绕肉类、果蔬、枸杞、乳制品等自治区和银川市优势特色农产品的产业发展需求,支持企业新建高标准的冷藏冷冻库等基础设施;支持发展城市“最后一公里”冷链配送,鼓励标准化冷链加工处理中心和配送设施建设,支持开展“中央厨房+冷链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等新型冷链业态;支持冷链企业采购“冷链物流消毒设备”。

(二)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项目。支持提升改造完善城乡三级物流体系集散、中转、仓储等功能;支持购置适应农村配送需求的物流配送车辆;支持完善乡村末端寄递物流服务站点设施配备等;支持建设物流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

(三)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项目。推动物流业与生产制造业融合发展,支持生产制造业供应链向产业服务供应链转型。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

(四)新评定4A、5A级物流企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14号)精神,对新评定4A、5A级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方式

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原则上采取事后补贴的方式。第一至三项支持内容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支持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家;第四项支持内容采取一次性奖励方式给予支持。

(一)定额支持。

1.第二项中“支持建设物流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对产地发运量、运输时效明显提升,示范效果显著的项目实施主体,给予每个项目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第四项支持内容采取一次性奖励方式,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评定公告,对2021年度新评定的2家4A级物流企业,按照每家5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二)按比例支持。

1.自治区现代物流业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0%的比例确定支持金额,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实际投资额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验收审计报告或工程决算为准,相关车辆、消毒机等设施设备的购置以购买发票为准。

2.“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新业态项目,对项目投资超过300万元(包括仓储、车辆、终端设备、信息化、标准器具等),给予项目投资总额最高不超过10%、总体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为银川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以物流配送、农产品冷链、供应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以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等机构作为申报主体的,可不受限于法人资格。

(二)申报企业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会计独立核算,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近5年内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三)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物流行业发展方向,切合《自治区现代物流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银川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重点任务,对我市物流行业发展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新建项目,项目应在前一年6月30日以后开始实施。即:2022年拟支持项目应是2021年6月30日以后实施的项目,之前开工的项目、购置的车辆或设施设备都不得纳入支持范围(以提供发票为准)。

(五)申报企业3年内在“信用中国”有不良记录、存在骗取财政项目资金等行为,不予受理和支持任何项目。同一项目已经享受财政资金补贴(奖励)的不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第(一)至(三)类项目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资料目录。

2.项目单位填写并经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确认的《宁夏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项目实施报告。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概况、前一年营收利税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一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等)、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进度情况、实施成效等)。

4.项目投资证明材料。提供2021年6月以来项目实施完成部分的支出明细清单(须附相关合同、银行支付凭证、现金签收凭据、发票等材料的复印件),未完成或未开工项目无需提供。

5.企业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证明材料,以及法人及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材料。

6.承诺书。包括申报企业对所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申报企业对申报项目未曾享受过其它财政奖补支持资金的承诺书,申报项目在今年7月底前能全部完工的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上述要件及顺序要求提供,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编写页码后装订成册,封面加盖申报单位鲜章。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二)第四项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2021年A级物流企业评定通告,对宁夏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宁夏新华百货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银川)2家新评定4A级物流企业,由银川市从划拨资金中直接安排奖励资金。

五、项目评审程序

(一)市商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按照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资金拨付通知的相关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项目征集工作。

(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申报材料完整性;同时,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现场实地核查,核定项目实地建设情况。

(三)对通过实地核查的项目,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项目评审,邀请物流行业领域专家进行第三方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支持项目,并通过网站、公众号等予以公示。

(四)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支持项目,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项目验收审计,核实项目完成情况及投资情况,项目完工率须达到80%以上。拟支持的冷链物流项目,项目实施企业都须自行采购安装冷链信息采集设备,并将其冷库、车辆冷链信息统一接入自治区冷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审计前未完成相关设备采购的企业不得纳入被支持企业。

(五)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现场核查和验收审计情况,研究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备案后,按规定程序下达资金。

六、其他事项

在项目评审和验收审计过程中,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项目申报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项目申请。

附件:1.宁夏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承诺书

联系人:吕文亮 6889243

 银川市商务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8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