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22〕23号),明确在重庆等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开展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创新试点工作。为落实好创新试点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期限
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
二、试点内容
在试点期间,重庆市辖区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所属区域、场地面积、经营场所和名称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由重庆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审批同意后即变更生效,科技部对相关信息变更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其中,名称变更仅指载体名称变更和运营主体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名称变更,不含运营主体更换。
三、办理流程
(一)重庆市辖区内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进行所属区域、经营场所、场地面积和名称等信息变更的,按照以下方式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
1.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过业务的申报单位,使用原有登录名和密码登录。
2.仅办理过科技部火炬统计业务的申报单位,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统计系统密码登录。
若登陆失败可通过“用户注册”→“单位用户(法人)注册”→“登录名”或“法人单位名称”,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单位名称,检索本单位是否已经注册存在。如已注册,可按照首页登陆界面提示找回原有登录名和密码;如未注册,则需先注册再登陆。
(二)登陆成功的申报单位,通过法人实名认证后,在“服务事项”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一栏,选择“孵化器/众创空间”,进入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首页,选择要变更的事项,填报相关变更信息和原因,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具体操作流程参见《信息变更管理操作手册》(附件)。
(三)市科技局会同相关区县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和《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相关要求,进行条件审核,对涉及所属区域、经营场所、场地面积变更的进行实地核查,对变更后仍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条件要求的准予变更。
(四)相关信息变更后,由市科技局按季度分批向科技部报送相关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在办理信息变更过程中,应按照操作流程如实准确填报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如有问题可及时反馈市科技局,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科技部将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信息变更工作开展抽查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进行变更而产生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更换的,不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须向市科技局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由市科技局报科技部审批。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处业务咨询:023-67515573、67300609;
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技术支持:010-88656315。
特此通知
附件:信息变更管理操作手册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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