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街区)的工作方案》《镇宁自治县人民 政府关于申报历史建筑(历史建筑集中区、 历史文化街区)活化利用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2-551980 成文日期 2022-03-07 文号 镇府办发〔2022〕5号 发布时间 2022-03-07 发布机构 无 是否有效 是 名称…

索引号 000014349/2022-551980 成文日期 2022-03-07
文号 镇府办发〔2022〕5号 发布时间 2022-03-07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街区)的工作方案》《镇宁自治县人民 政府关于申报历史建筑(历史建筑集中区、 历史文化街区)活化利用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属有关部门(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工作方案》《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历史建筑(历史建筑集中区、历史文化街区)活化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镇宁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贵州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工作要求,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并结合镇宁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有关标准规范,收集整理相关图文资料,建立健全法规、技术管理规定,编制完善相关规划体系,重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格局和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进一步强化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充分体现以镇宁地域文化特征为基础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更好地延续老粮仓传统文化和历史风貌,确保在2022年底前完成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申报公布工作。

二、工作思路及计划

申报工作计划分为工作部署、启动申报、评估验收3个阶段,时间为1年(2022年2月—2022年12月)。

(一)工作部署(2022年2月—2022年3月)

1.成立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分工。

2.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沟通前期准备工作。

3.聘请相关专业机构。

(二)启动申报(2022年3月—2022年4月)

1.启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2.根据计划开展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及工业遗产等的普查工作,完成申报准备材料的收集、整理,邀请专家进行评估。

3.按程序上报《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请示》。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2年4月—2022年5月)

1.以《镇宁老粮仓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为主线,对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贵州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文保单位等保护修缮及利用的落地实施工作,按时完成阶段性任务,确保整体工作有序完成。

2.积极配合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保护规划的成果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保护规划的编制成果及相关材料。

3.保护规划经依法批准后30日内,县人民政府将批准的保护规划及相关材料报住省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宁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申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刘文觉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骆  桂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星明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成  员:严家鹏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学元   县财政局局长

颜成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金越生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伍伯恒   县棚改办主任

皮永海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商维祥   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申报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严家鹏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项目申报的具体工作落实及督导。

2.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1)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申报工作;负责申报资料的汇总与申报相关文件的组织编写工作;负责保护规划的编制与报批;指导其他相关历史保护单项规划的编制;负责指导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普查登记和挂牌工作;负责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的保护修缮中涉及其它的相关工作。

(2)财政部门:根据政府投资计划负责相关经费保障工作。主要包括:历史建筑及历史文化街区、工业遗产等修复保护建设立项审批及资金保障工作。

(3)文旅部门:配合提供名人轶事、民俗文化等的相关资料;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完成申报相关文件的组织编写工作;配合完成相关规划的编制。

(4)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在项目申报及实施工作中积极结合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二)资金保障

为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项目申报及实施等有关工作,县级财政已匹配落实资金3万元。

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历史建筑(历史建筑集中区、历史文化街区)活化利用试点

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我县特申报历史建筑(历史建筑集中区、历史文化街区)活化利用试点。为做好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镇宁老粮仓历史建筑(历史建筑集中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试点,积极探索建立历史建筑(历史建筑集中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新路径,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和功能,扎实推进我县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二、工作思路及进度计划

申报工作计划分为工作部署、启动试点、试点验收3个阶段,时间为2年(2022年2月—2023年12月)。

(一)工作部署(2022年2月—2022年9月)

1.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分工。

2.邀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省内外有关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

(二)启动试点(2022年9月—2022年12月)

1.完成活化利用的历史建筑确定和建档、挂牌等工作。

2.完成项目立项、实施方案批复等项目前期手续。

3.启动编制活化利用规划设计方案。

(三)试点验收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12月)

1.按照编制活化利用规划设计方案,完成试点建设。

2.积极配合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试点的成果进行审查验收。

三、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历史建筑(历史建筑集中区、历史文化街区)活化利用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镇宁自治县历史建筑(历史建筑集中区、历史文化街区)活化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刘文觉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骆  桂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星明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成  员:严家鹏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学元   县财政局局长

颜成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金越生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伍伯恒   县棚改办主任

皮永海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商维祥   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申报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严家鹏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项目申报的具体工作落实及督导。

2.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1)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组织试点申报工作;负责试点申报资料的汇总与申报相关文件的组织编写工作;负责历史建筑(历史建筑集中区、历史文化街区)活化利用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负责督促指导历史建筑确定和建档、挂牌等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实施单位落实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建设工作。

(2)财政部门:根据政府投资计划负责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3)发改部门: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建设项目,落实相关投资计划。

(4)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在项目申报及实施工作中积极结合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二)资金保障

为做好镇宁老粮仓历史建筑(历史建筑集中区、历史文化街区)活化利用试点项目申报及实施等有关工作,拟申请补助资金300万元,县级财政已匹配落实资金93万元。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街区)的工作方案》《镇宁自治县人民 政府关于申报历史建筑(历史建筑集中区、 历史文化街区)活化利用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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