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的规定,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对2021年度提名的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进行了专业评审组初评,根据初评专家的评审意见,现将通过初评的115项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进行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和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以书面方式提供异议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为便于核查,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签名。
三、异议处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四、凡匿名、冒名、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五、异议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4月19日。
六、联 系 人:马万琪 朱金传
联系电话:0951-5021717,5032628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巷95号南楼409室
邮 编:750001
附件:1.2021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组初评通过项目名单
2.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异议申请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4月6日
附件下载:1.2021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组初评通过项目名单.xls
2.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异议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