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苏科高〔2022〕12号 各县级市(区)科技局: 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壮大高成长科技企业集群,高水平构建一批具有苏州特色的产业创新…

苏科高〔2022〕12号

各县级市(区)科技局:

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壮大高成长科技企业集群,高水平构建一批具有苏州特色的产业创新集群,根据《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苏委办发〔2022〕6号),现就2022年度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2年度出库工作

各市、区科技部门负责出库企业的审核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动态管理,并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入库企业(包括2021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进行核查,对有下列情况的入库企业报请市科技局出库或取消培育资格:

1.出库企业

(1)2021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2019年度入库至今尚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3)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

2.取消培育资格企业

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各县级市(区)科技部门对拟出库或取消培育资格的入库企业,须填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2年度出库及取消培育资格企业汇总表”(见附件),于5月31日前正式行文(一式一份)上报苏州市,同时报送电子档表格。

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从2022年起,苏州市级层面不再统一组织开展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是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地方应充分发挥贴近企业的优势,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加强创新企业源头培育,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形成引进人才、培育企业、发展产业的良性循环,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集群,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要求

各市、区应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按时保质报送相关材料(电子档表格及纸质盖章件)至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高新技术科(苏州市虎丘区邓尉路1号苏州市双创中心2楼),邮箱:544942823@qq.com。

联系人: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 顾 卓 0512-65731490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韩文佳 0512-65227947

附件: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2年度出库及取消培育资格企业汇总表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做好2022年度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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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州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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