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3月20日起公布施行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乌政办规〔2022〕1号),现就户口迁入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安排部署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来,乌鲁木齐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等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在实践中探索与城市发展更加匹配的户籍政策。为加快人口有序流入,吸引各类人才聚集,不断增强首府经济社会发展动力和活力,我市在2018年出台的完善人口落户政策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乌政办规〔2022〕1号)。
二、适用范围
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户口迁入乌鲁木齐市。
三、落户地址
符合户口迁入政策的申请人按自有住房、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亲属(朋友)的户口、单位集体户、居住地社区户的顺序确定落户地址。
四、主要内容
主要有学历、在校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投资创业就业、安居、投靠、现役退役军人及其亲属等户口迁入政策。
(一)学历落户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申请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迁入本市落户。学历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
(二)在校大学生落户
在学信网注册电子学籍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或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在校生,可申请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迁入本市落户。
(三)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专业技术人员或获得发明专利的人员,可申请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迁入本市落户。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四)专业技能人才落户
中级工(45周岁以下)、高级工以上技能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在国际、国家、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可申请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迁入本市落户。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人社部门备案的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颁发。
(五)投资创业就业落户
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满半年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或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满半年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经营者,可申请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迁入本市落户。
(六)安居落户
1、在本市拥有合法房产(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房改房、集资房、统建房、公寓、写字楼、商铺等)的人员可申请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迁入本市落户。
2、在本市居住生活满3年,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的人员,可申请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迁入本市落户。
(七)投靠落户
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一方;父母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子女;未婚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子女,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父母;父母均去世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可放宽年龄限制)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八)现役退役军人及其亲属落户
现役军人的配偶及其子女、父母,已安置落户的非本市户籍退役军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迁入本市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