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加快集聚国际创新资源,根据《关于支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实施细则》(宁科规﹝2022﹞10号)有关要求,现就2022年南京市国际联合研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项目类别
2022年南京市国际联合研发项目分为技术研发类和技术服务类。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为2021年5月之前在南京市行政区划内完成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市级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市属三级医疗机构。
(三)支持重点
1. 技术研发类项目应面向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地区)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围绕构建“2+2+2+X”创新型产业体系技术需求,开展助力关键环节核心技术攻关的国际联合研发,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其中市属医疗机构技术研发项目应坚持临床导向,瞄准国际前沿,围绕各医院重点优势和特色专科,实施重大、常见、多发疾病的国际联合研究,提升我市整体医疗技术水平,优先支持技术先进、应用前景大、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
2. 技术服务类项目应围绕南京各类创新主体国际化发展需求,拓展对外合作渠道,开展国际技术、成果、项目转移转化和国际人才、跨国企业、创新组织服务对接,促进国际创新资源在南京实现高效转化。
(四)支持办法
经组织评审(技术服务类评审包括答辩环节),择优支持。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给予每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技术研发类项目在项目合同签订后,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到位,项目到期后开展验收;技术服务类项目采取“一项目一合同”的方式,项目经费先期拨付基础服务经费不超过50%,项目结束后根据服务评价结果,拨付后期项目经费。
(五)主管部门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项目主管部门,市卫健委是市属医疗机构项目主管部门。
二、注意事项
(一)申报条件
技术研发类申报主体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需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与境外合作单位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交流实践,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中方参与单位之间也需签署合作协议。
技术服务类申报主体应具有稳定优质的境外合作渠道,为南京各类创新主体服务业绩良好,有明确的技术服务章程和业务发展规划,取得了一定社会效益,有技术服务收入或相关业务投入。
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技术研发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二)申报要求
1. 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限报1项市科技局国际合作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同一市属医疗机构限报3项),且本项目的技术研发类和技术服务类不得兼报。
2. 国际联合研发合作协议应规范严谨,签字盖章齐全有效,明确各方在合作中的职责分工,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同时明确签字各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无公章的外方机构须由机构负责人签字或有授权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由中方单位提供情况说明(盖章件)。
3. 国际联合研发项目的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境内外合作机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种质资源等方面合作的,须事先履行境内有关审批手续。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科技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 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相关规定处理,追回奖励资金,将相关申报主体和个人纳入 “失信名单”。申报单位应配合申报材料审查工作,准备做好现场审计核查工作,技术服务类项目申报单位还应做好项目会商与答辩准备。立项项目应按要求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按期执行项目并接受验收与管理。
5. 申报项目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并推荐。项目主管部门应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与真实性、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汇总推荐(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
1. 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国家、省、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应结未结或两年内有被终止的;
2. 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国家、省、市在研的相同内容项目或有市级在研国合项目的;
3. 申报单位存在失信记录行为的;
4. 申报单位或申报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5. 申报单位两年内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或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
三、申报方式
(一)国际联合研发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需先在“宁企通”平台(http://nqt.nanjing.gov.cn/)激活企业账户并登录,填报申报项目类别相对应的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报账号可实时查询项目申报进度。然后,申报单位再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原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49.65.0.222/)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按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申报书封面、项目信息表、信用承诺书、申报书正文、附件材料顺序左侧装订,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并按要求签章齐备。
四、申报时间、地点
(一)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周三)9:00至2022年5月16日(周一)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
(二)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周三)17:00(节假日除外),受理地点为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或身份证),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申辰 联系电话:68505233
苏波 联系电话:68505611
申报系统咨询:
“宁企通”企业空间激活、使用指导联系电话:68505888
“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技术咨询联系电话:68505641, 68505888
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咨询: 84810000转8839
申报指南说明:
市科技局国际合作处 李飞虹 联系电话:68786273
吕乾兴 联系电话:68786280
附件:国际联合研发项目推荐汇总表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