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经开区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有关经开区、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各市(州)商务局,有关经开区、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1〕1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经开区开放型经济主阵地和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将经开区建设成为全省开放型经济先行区。我厅在全省深入挖掘一批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内生动力强的经开区,通过重点培育、梯队建设、政策引导、示范引领、辐射带动,引导经开区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助力全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控制新增数量、提升发展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全省经开区空间布局,力争申建1~2家国家级经开区,新设1~2家省级经开区。经开区开放水平明显提升,开放型经济市场主体实力明显增强,20家开放型经济示范经开区培育对象力争完成外贸进出口115亿元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确定培育对象,强化梯队建设。第一梯队为国家级经开区培育对象,是经省政府同意并呈报国务院申建国家级经开区的省级经开区和各市(州)推荐综合发展水平较好的省级经开区。第二梯队为开放型经济示范经开区培育对象,是经过经开区申报、市(州)商务局初审推荐和省商务厅审定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的省级经开区。第三梯队为省级经开区培育对象,是经省政府同意纳入省级经开区培育对象的园区。

(二)坚持分类指导,强化培育升级。国家级经开区培育工作按照《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办法(2021年版)》要求进行指导,适时开展对培育对象综合评估,对排名靠前并符合新设要求的,优先申建国家级开发区。开放型经济示范经开区培育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1〕12号),努力打造成为全省开放型经济示范引领区。省级经开区培育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贵州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35号)进行指导,委托第三方开展省级经开区培育对象综合测评,对排名靠前并符合新设要求的,优先申建省级开发区。

(三)抓好开放经济,强化精准施策。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统领,大力支持经开区发展开放型经济。2022年,安排资金支持20家开放型经济示范经开区,3月底前预拨80%,重点支持经开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引进外贸龙头企业、外资招引、项目包装、人才培训等。对新获批升级为国家级和省级经开区的经开区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外贸发展突出、示范引领强劲的经开区申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加工贸易产业园,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支持利用外资相对集中、营商环境良好的省级经开区申建省级国际合作园区,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围绕各培育对象主导产业,积极支持茶叶、吉他、打火机、玩具、服装、辣椒、刺梨、薏仁米、石材、酱香型白酒等企业加强出口自营能力建设,打造一批出口新生力量。

(四)营造一流环境,强化活力激发。按照《贵州省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创新开发区管理运行机制的若干意见》,支持经开区因地制宜地推进管理体制、财政体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经开区内生发展活力。积极争取地方专项债券支持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功能空间布局。强化经开区环境、资源、环保、安全监管,促进产业发展与人居环境相和谐。认真落实《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力打造“贵人服务”品牌。持续实施外贸外资专员制度,深入经开区开拓思路、纾困解难、助企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商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作用,与各经开区建立高效沟通机制,研制工作计划,加强工作指导,解决工作难题,推广工作经验,努力形成推进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各经开区要以此次培育工作为契机,切实抓住发展开放型经济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抓紧研制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切实做到政策上聚焦、要素上聚合、项目上聚力、人才上聚集,为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运行调度。各级商务部门和各经开区要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协调解决经开区培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培育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省商务厅工作专班设在开发区管理处,每季度调度各地培育工作情况。请各市(州)商务局于4月22日、7月15日、10月15日、2023年1月15日前分季度将本地区培育工作情况反馈至省专班。

(三)加强通报考核。省专班每季度对培育工作进行通报。2023年2~3月,对20家开放型经济示范经开区培育对象2022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其中,每家经开区2022年要培育引进外贸主体5家以上、包装招商项目10个以上、赴外开展招商10次以上、开展人才培训2次以上。对完成任务的及时拨付剩余支持资金,对未完成任务的将取消培育资格。示范培育工作按照优进劣退原则,每年动态更新。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商务部门和各经开区集中力量和时间,多阵地、多渠道、多形式加强舆论引导,认真总结各地各经开区奋力赶超、积极发展的成功经验和生动实践,努力营造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形成宣传报道新热潮。对各培育对象一个一个地进行宣传报道,鼓励“新运动员”争先发展,支持“老运动员”焕发生机。

附件:1.国家级经开区培育对象名单

2.2022年度全省开放型经济示范培育对象名单

3.省级经开区培育对象名单

 

 

 

2022年4月13日

(联系人:杨明凤,联系电话:88555661、13765341128)

附件1

 

国家级经开区培育对象名单

 

序号 市(州) 经开区名称
1 遵义市 仁怀经开区
2 安顺市 安顺经开区
3 铜仁市 大龙经开区
4 黔南州 都匀经开区
5 贵阳市 修文经开区
6 六盘水市 红果经开区
7 毕节市 金沙经开区
8 黔东南州 炉碧经开区
9 黔西南州 兴仁经开区

附件2

2022年度全省经开区开放型经济示范培育对象名单

 

序号 市(州) 经开区名称 2022年外贸目标数(万美元)
1 贵阳市 贵阳经开区 21000
2 白云经开区 16335
3 乌当经开区 3600
4 遵义市 正安经开区 20000
5 凤冈经开区 18000
6 遵义经开区 12500
7 湄潭经开区 3800
8 赤水经开区 2000
9 六盘水市 红果经开区 3100
10 安顺市 安顺经开区 4500
11 西秀经开区 4000
12 毕节市 七星关经开区 4000
13 金沙经开区 3000
14 铜仁市 大龙经开区 20000
15 思南经开区 4511
16 万山经开区 2968
17 黔南州 独山经开区 15000
18 黔东南州 炉碧经开区 13300
19 岑巩经开区 5000
20 黔西南州 兴仁经开区 2260

附件3

 

省级经开区培育对象名单

 

序号 市(州) 园区名称
1 遵义市 务正道煤电铝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2 黔东南州 天柱工业园区
3 黔东南州 榕江工业园区
4 毕节市 赫章产业园区
5 黔西南州 贞丰县工业园区
6 黔南州 长顺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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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贵州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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