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生猪活体储备管理,确保生猪活体储备数量足、品质优、调得动、用得上,特向全省公开遴选生猪活体储备承储候选企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二)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活猪储备基地场(以下简称基地场);
(三)具有全年存栏能繁母猪在300头以上,设计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的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场;
(四)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五)自身及基地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
(六)基地场应符合有关资质标准,60公斤以上活猪一次出栏能力1000头。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由企业自愿申报,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简介。项目单位的名称、类型、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主要经营范围、企业财务状况、近年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计划等。
2.基地场简介。基地场建设管理单位名称、类型、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设计规范、基地场规模、基地场环境、主要设施设备、基地场管理等。
(二)贵州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三、建立省级省级生猪活体承储企业名录库工作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愿承担省级活体储备任务,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检查监督,按要求上报月度报表和资料的生猪养殖企业,于2022年4月20前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交属地商务主管和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现场核实,并提出现场核实意见。
(二)各市州商务局要对企业提交的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于2022年4月22日前统一邮寄至省商务厅。
(三)省商务厅将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将符合本公告标准条件的企业名单在省商务厅外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列入省级生猪活体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
四、相关说明
省级生猪活体储备规模与时机视市场运行情况而定,入选名录库企业未必承担储备任务。
联系人:罗晓忠,联系电话:0851-88555377;
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48号B区1604室
贵州省商务厅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