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局相关处室:   现将《2022年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区域实际抓好落实。   福州市商务局   2022年4月8…

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局相关处室:

  现将《2022年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区域实际抓好落实。

  福州市商务局

  2022年4月8日

2022年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加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发展,助力生活垃圾分类,发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城管委综〔2022〕78号)、《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福州市2022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有关工作的函》(榕环委办〔2022〕17号)相关要求,结合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际,特制定2022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巩固再生资源回收秩序,推进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提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水平和规模化程度,构建多元化回收、集中分拣和拆解、安全储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完整回收体系,提升再生资源分拣水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新建和升级改造。加快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主体,打造回收行业龙头企业,塑造区域标杆企业,引领行业发展,做好本辖区再生资源数据统计。推动五城区100座环保驿站验收和奖补资金拨付,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有序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宣传栏、宣传海报和运输车辆,以及商贸行业领域分类设施设备及分类标识全面规范更新。

  )加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规范建设运营对本辖区现在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进行摸底,引导企业参照《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20-2021)》,因地制宜新建和改造提升绿色分拣中心,分类推进综合型分拣中心和专业型分拣中心建设,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劳动保护等要求,按照下游再生原料、再生产品相关标准要求,提升再生资源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配合市供销社加快2座再生资源智能分拣中心建设,构建完整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三)推动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一体化发展。长乐区、福清市和各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0〕100号)中环保驿站建设标准,通过连锁经营、特许加盟、兼并合作等方式,整合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规范行业经营秩序,提高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效率,扩大乡镇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服务覆盖面。

  (四)加快推动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收运处置。五城区商务局在智能分拣中心未建成运营前,各选取确定一家临时分拣中心,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低值可回收物称重、数据采集等工作,同时抓紧确定各区低值可回收物收运处置服务企业及服务单价,收运处置服务单价应不高于我市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收运处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价213.58元/吨。

  (五)有序推进“绿色商场”创建实施工作。按照《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绿色商场创建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商务〔2020〕21号)《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2022年度“绿色商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0〕41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保障,指导辖区内应创建达标企业对标自主创建、申报、现场评价,有序推进我市“绿色商场”创建实施工作。督促创建企业、获评企业做好注册、备案、总结、季度成效报送等相关工作落实。

  (五)扎实推进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按照《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意见》《福建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配合相关部门按照不同领域、不同区域、不同时限的禁限塑要求,加强政策引导,在创建绿色商场、推进绿色餐饮、电子商务平台示范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法规、规划、标准、资金分配等政策导向作用,增加禁限塑相关要求,协力推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电商、餐饮、非星级宾馆、展会等重要领域落实禁限塑规定。

  (六)做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61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按照《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商务〔2021〕21号),严密组织和指导我市商务领域法定报告主体登录报告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及时、准确、完整填报基础信息,并及时掌握辖区内各市场主体填报情况,并做好释疑解惑工作。

  (七)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法规政策宣教。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修改版)《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6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习研究和宣传培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推动我市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落地实施,加强“绿色发展”主题系列宣传活动,提升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

  (八)做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行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旧货流通市场开办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双随机”检查,促进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绿色发展及节能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坚持业务工作与绿色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督导,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举措,确保年度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要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研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工推进方案、措施和资金保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工作有序落实。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于11月30日前将年度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将报市商务局流通处。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级要加大对行业垃圾分类、塑料污染治理督导检查力度。局相关处室要结合业务工作和“双随机”检查,对重点商贸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每月21日前将辖区内再生资源重点联系企业数据汇总表(附件)和行业领域垃圾分类、塑料污染治理督导检查简讯报送市商务局流通处(联系人:王林,联系电话:83293500,邮箱:fzswjltc@163.com)。

  附件:2022年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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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福州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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