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落实《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通知》,做好我市享受“十四五”期间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管理,市科技局在参照国家、省及先进地区有关《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关于落实科技部等四部门〈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4月8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反馈意见表》反馈至青岛市科学技术局规划与政策法规处。感谢对科技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电话:0532-85911349
邮 箱:kjjzhengcefaguichu@qd.shandong.cn
附件:1《关于落实科技部等四部门〈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