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部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西宁市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宁发〔2020〕16号)文件精神,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西宁市企业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21〕69号)文件要求,现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研发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在锂电、光伏、有色合金高新材料、特色化工、生物医药和动植物精深加工、现代农业等领域,具有明显的专业优势和区域特色,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2.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一定的经济技术实力,能为“中心”建设提供研发场所、资金、设备、后勤保障、学术活动等必要的条件,能保证建成后的正常运行。
3.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及经济效益良好,重视科技投入,研究开发经费来源有保障,所需经费纳入本单位的财务年度预算,企业运营达一年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
4.企业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先进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符合相关标准的研究或试验场地,近三年用于技术研发的各种仪器设备的总值不低于100万元(通过购买协议、设备发票及实物验证)。
5.具有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和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研发中心从事专业研究开发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技术人员占从业人员的20%以上。
6.拥有本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
二、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须通过西宁科技大市场线上平台(xntrm.tech:8082)注册并登录申报(具体线上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2),按照申报系统格式认真填写相关基本信息,严格按照管辖权限逐级进行网络申报、审核推荐。县(区)企业由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网络审核推荐,园区企业由各园区管委会经发局进行网络审核推荐。
2.申报材料经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须在申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由申报单位、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西宁市企业研发中心申报书》(附件1)文本材料一式2份(含附件复印件)至西宁市科技创新促进中心。
3.时间要求
西宁市企业研发中心申报实行全年受理,建立企业研发中心培育储备库。本次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6日至5月20日,待集中申报工作结束后随即开展认定工作,集中申报时间之外提交的将于下一年度办理认定,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完成申请提交工作。
4.联系方式
西宁市科学技术局
联 系 人:阿婷
联系电话:8230515
Email:jhc8230515@163.com
西宁市科技创新促进中心
联 系 人:蒋汉元 李韬(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3922113 3922123
Email:475296973@qq.com
西宁科技大市场
地址: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经四路22号
西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