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工信明电〔2022〕41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加强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根据《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辽工信发〔2018〕5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符合《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均可申报。2019年认定的示范平台将于今年7月10日过期,可自愿重新申报。对于近3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或环保不达标、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 二、申报数量 本次申报不做数量限制,鼓励各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进行评审,择优认定10家示范平台。 三、申报材料 1.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1);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4.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5.企业人员社保清单及主要服务人员简介(包括学历、职称等); 6.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证明(合作协议); 7.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8.获得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颁发荣誉数及政府资助证明(证书、批复文件); 9.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或省级以上部门、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的文件(如有); 10.市级以上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11.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2.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方式 申报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申报单位登陆“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申报系统”(zjtx.lnqypt.cn)进行注册,填写申报表格,上传申请报告其他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压缩上传,大小不超过50M),同时提交1份纸质版申报材料(须与网络申报系统材料一致)。市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推荐至省级主管部门。 五、申报时限 网络申报: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6月10日。 市级主管部门推荐:截止2022年6月16日。 六、相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认真阅读申报文件,精心准备申报材料。申请报告(附件1)除表格外,还有其余文字内容,请严格按照报告目录提供完整材料。申报的服务功能类别要根据平台主要业务功能按顺序填写不超过3类,评审组将根据申报的第1项功能进行评分,并综合考虑其他功能情况。 2.各市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充分调动企业申报的积极性,做好申报培训和政策解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审核标准,对本地区推荐的示范平台的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不超过150字),提出推荐意见,确保推荐平台质量,对于不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 3.请各市级主管部门将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市级推荐文件、《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附件2)、和《推荐2022年度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3)等纸质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于2022年6月16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jcggc007@163.com。 联系人:高邦乔 联系电话: 024-86906664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24-23447409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唐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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