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215号)精神,推动我省积极有序承接制造业转移,我厅牵头起草了《四川省承接制造业有序转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18:00。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 系 人:对外经济合作处 赵灿
联系电话:028-8625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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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承接制造业有序转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1日
四川省承接制造业有序转移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215号)精神,推动我省积极有序承接制造业转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十一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统筹推进,市场导向、引资引智,区域协同、优化布局,绿色发展、低碳转型,立足资源环境、要素禀赋和产业基础,聚焦加快构建“5+1”现代工业体系,积极承接制造业有序转移,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保障。到2025年,承接产业转移环境明显改善、能力显著提升,争创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一批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产业转移示范共建园区。打造世界级电子信息、重大装备制造和特色消费品产业集群,建设全国重要的先进材料、能源化工、汽车、医药健康产业基地和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集中承载区。
二、有序承接产业梯度转移
(一)大力承接绿色高载能产业。牢牢把握将四川丰富的水风光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的着力方向,积极承接发展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环保、能效、安全生产等标准要求的高载能行业。发挥晶硅制造、锂电材料先发优势,着力健全产业链条,大力承接发展晶硅光伏产业和锂电材料及电芯制造产业。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成渝国家枢纽节点,推进国家“东数西算”工程实施,依托成都、雅安大数据产业聚集区培育全国大数据产业重要增长极。聚焦产业链关键缺失环节,深化钒钛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承接发展下游钒钛高端制品、功能材料、特色零部件制造产业。优化动力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布局,围绕行业领军企业完善跨区域产业生态圈。坚持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方向,建设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基地。支持天然气主产地高质量引进发展绿色精细化工产业。(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经济合作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生态环境厅。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余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鼓励承接技术密集型产业。聚焦新技术新产业发展前沿领域,积极发挥市场作用,鼓励成都平原经济区等创新要素丰富、产业基础雄厚地区承接引进一批技术溢出明显、渗透能力强的创新研发及产业化应用项目。围绕医疗装备和生物医药领域,聚焦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培育口腔医疗器械特色优势产业,承接发展现代医疗产业。主动对接服务国家战略,承接发展高端芯片设计,高端存储芯片制造、晶圆代工、封装测试,培育特色工艺和化合物半导体生产线。提升现有封装测试技术及规模,承接发展高端芯片制造。支持引进高世代面板生产线,吸引落地新一代显示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承接发展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等产业。(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经济合作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三)引导承接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协同转移。聚焦四川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等产业基础优势,以推动产业向数字赋能、绿色低碳、服务增值等高端转型为方向,引导承接软件开发、信息服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协同转移。围绕航空装备、轨道交通、能源装备等特色优势产业,聚焦研发设计、运维服务、检测认证等关键缺失环节,重点引进具备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和工业设计能力的大型龙头企业,支持拓展业务范畴,开发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研发工业软件,完善信息服务,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经济合作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科技厅。)
(四)积极承接优质企业和关联产业。做实做细招商引资工作,持续跟踪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以及行业全国排名前列的制造业企业发展动态,建立和完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保姆服务机制,在土地、资金等要素和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依法落实税收政策。不断改善营商环境,用心用情做好承接企业产业转移工作,吸引有意愿的优质企业带动关联产业向我省有序转移。(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经济合作局、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
(五)有序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以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品牌化为方向,鼓励成都平原经济区、川南、川东北等劳动力丰富、区位交通便利地区有序承接优质白酒、智能终端、绿色食品、轻工纺织等消费品产业,聚焦提升计算终端优势领域能级,做大做强规模优势。重点布局智能可穿戴设备、行业应用电子两大新兴领域,培育特色产品优势。积极引进具备数字赋能、龙头引领和品牌建设能力企业和项目,推动产业向智能高端升级。重点引进富有品牌运营经验的龙头型企业,打造“世界级优质白酒产业集群”。围绕适应消费升级需求,承接生产智能化、产品高端化的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聚焦智能制造和柔性生产,引进发展智能家居和智慧家电产业。聚焦纺织和皮革制鞋产业高端,围绕产业功能、时尚、绿色等消费升级需求,承接发展高端设计、个性定制和全流程信息一体化项目。(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经济合作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
三、发挥比较优势优化产业布局
(六)推动成都都市圈高质量承接产业转移。支持成都都市圈建设国家区域性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发挥成都中心城市辐射作用,通过产业链优化升级和功能疏解带动成都都市圈城市群协同发展。以成都都市圈为中心,依托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区域性应急物资生产保障基地,促进救援、防疫等应急物资产业科学布局、合理集聚。鼓励成德眉资四市合理分工,合作共建产业平台,形成紧密产业协作关系。有序疏解成都市中心城区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等功能和设施。德阳、眉山、资阳发挥综合成本相对较低的优势,因地制宜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和区域专业服务中心。推动成都、德阳共建成德高端能源装备产业集群,打造成德临港经济产业带。加快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和眉山片区融合发展,打造成眉高新技术产业带。促进成都空港新城与资阳临空经济区协同发展,打造成资临空经济产业带。(省同城办、省经济合作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七)引导其他地区发挥比较优势承接产业转移。成都平原经济区成都都市圈外其他区域以成都都市圈为中心,重点承接高端装备、锂电材料、精细化工、大数据等配套产业,支持成都市、遂宁市、雅安市联动发展锂电产业,打造锂电产业发展带;川南经济区重点承接具有产业基础的电子信息、优质白酒、动力电池、节能环保装备、先进材料、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无人机及通用航空、汽车零部件、天然气化工等优势产业。川东北经济区重点承接具有资源禀赋的能源化工、食品饮料、汽车汽配、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材料、丝纺服装等特色产业,共同建设国家重要的能源化工、新材料、轻工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基地,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培育全国重要的加工制造基地和新增长极;攀西经济区和川西北生态示范区重点承接绿色高载能、绿色低碳和特色农牧产品等绿色产业,建设国家重要的清洁能源、资源精深加工和绿色食品基地。同时,根据各自“飞地”园区建设情况,依托本地矿产、水风光优势资源,承接新材料、绿色装备等产业,促进资源与产业联动发展。加快县城补短板强弱项,推进产业配套等提级扩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省经济合作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四、鼓励特殊类型地区承接发展特色产业
(八)脱贫地区。依托秦巴山区、乌蒙山区、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资源禀赋优势,通过深化浙川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引导更多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兴业。大力推进产业园区共建,创新“飞地园区”建设模式,有序引导东部地区农产品加工、轻工产品生产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脱贫地区梯度转移,提高本地就业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
(九)革命老区。充分利用革命老区环境承载空间还比较大、物产丰富等优势,鼓励承接发展壮大农副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满足政策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基础上有序承接发展新材料、能源化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可再生能源等优势产业。(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经济合作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
(十)资源型地区。支持攀枝花、达州、广元、遂宁、内江、凉山等资源型地区引进资源能源开发利用优质企业,嫁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承接发展钒钛精深加工、精细化工、先进材料、稀土综合利用、装配式建筑材料等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推动资源能源就地加工转化,促进资源型地区转型升级。(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
(十一)老工业城市。推动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内江、乐山、宜宾和成都市青白江区“8市1区”老工业基地制造业竞争优势重构,有序推进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增效,推进制造业向高端发展,再造老工业基地产业竞争新优势,支持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做好国家级和省级工业遗产申报工作,挖掘利用工业遗产蕴含的文化、精神等深层次价值,树立工业发展新理念,传承和发展四川特色工业文化。(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
五、促进产业承接开放合作
(十二)川渝协同承接产业转移。发挥川渝地区要素成本、市场和通道优势,主动会同重庆共同争取国家层面政策支持和相关优势产业转移。依托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合作示范园区,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协同承接东部地区和境外产业转移,共建承接产业转移创新发展示范区。建立跨区域承接产业转移协调机制,完善信息对接、权益分享、税收分成、统计分算等政策体系。承接补齐汽车摩托车、电子信息、消费品、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等特色优势产业链,打造成渝氢走廊、电走廊、智行走廊,争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级试验区。支持国家级新区、省级新区、重点园区、毗邻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产业承接能力。(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合作局、财政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十三)大力促进国际合作。进一步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建设。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发挥好自贸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13个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建设,推动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提升外资利用水平,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发挥蓉欧班列及成都双机场优势,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产业合作,推动市场、规则、标准方面的合作联通。建立四川“一带一路”投资综合服务平台,开展“走出去”重点企业跟踪服务。依托国家级开发区深化高新技术领域国际合作,打造高水平中外合作园区,支持中韩创新创业园等园区以“一园多地”等模式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园区,链接全球创新要素和高端资源。(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口岸与物流办、成都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人行成都分行,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六、创新产业承接合作模式
(十四)创新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模式。推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对接合作模式,聚焦强链补链用好产业转移合作平台,承接优势资源,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开展产业链强链补链行动,实施“链长+链主”双链式推进机制,公布“链主”企业及“首席专家”,组建部门协同、专家参与的工作专班,推动构建以“链主”企业为中心、“专精特新”企业为主体、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生态系统。实施产业链断链断供产品风险清单管理,围绕产业链中高端、关键环节进行延链补链强链。(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合作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十五)创新区域间产业承接合作模式。积极对接浙江、深圳等对口支援四川的东部发达地区,争取通过托管、共建等形式支持四川发展,探索全链承接、部分承接和两头在外的代工贸易承接等多种承接模式,打造一批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发挥浙川纺织产业园、广安(深圳)产业园东西部协作标杆作用,综合政策、资金和资源优势,探索支援地、受援地、承接地“三方飞地模式”。争取在东部地区既有园区设置园中园等方式建立研发中心,以及设立财务管理中心等金融中心,主动承接科技、人才、金融等资源辐射。探索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合作模式,完善科技成果梯度转移的利益分享机制,通过共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新型研发机构合作等形势,争取东部地区科技创新成果在川孵化转化。推进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建设,支持建设成德绵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合作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七、完善支持产业承接的体制机制
(十六)健全产业承接服务体系。对接国家产业转移信息服务平台,动态上传更新产业承接项目信息,积极组织参加产业转移对接活动,推动产业精准对接。搭建“四川制造业产品线上线下综合推广平台”,深入开展“知名企业四川行”、西博会等系列活动。建立产业承接地区间省级部门沟通对接联系机制,加强与发达地区常态化沟通对接,梳理形成发达省份产业转移清单。强化产业转出地与转入地的合作,探索与产业转出地建立产值、收益、用地等指标的分享机制。继续开展制造业招商引资‘百日攻坚’行动,建设“四川省制造业招商引资信息对接服务网”,常态化组织开展招引活动。配合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细化梳理向上争取的能耗指标伴随转移、碳排放指标或配额等差异化支持政策清单,分管省领导牵头组织争取。(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经济合作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十七)优化产业承接营商环境。建立我省产业承接重点项目库。统筹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推动非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产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一证多址”和资质跨地认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强化数据共享,将“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预包装食品)和“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领域、跨层级应用,配合推动电子营业执照与电子印章同步发放,推进有关电子证照归集应用。对向我省进行整体性梯度转移的企业,按照原所在地区已取得的海关信用等级实施监管。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按程序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创建一批行业产业转移试点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合作局、省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口岸与物流办、成都海关,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八、优化产业承接政策环境
(十八)落实政策指引。对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要求,落实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等国家级指导目录,更新修订《四川省区域产业布局引导目录》,拓展承接产业转移新空间。(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十九)强化要素保障。发挥好国家在川产融合作平台功能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支持产业转移合作的金融产品,推动产业链融资、订单融资、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等业务发展。扩大“园保贷”服务范围,开展制造业企业“制惠贷”融资试点。在风险可控和坚持市场化前提下,设立产业转移基金。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深入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全省多式联运物流信息化建设,推动完善港口、物流园区集疏运铁路、公路,提高物流运行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优化产业用地规划,切实盘活存量土地,将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用于保障制造业项目,适度提高制造业企业集中开发区配套用地比例。落实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政策,保障招商引资企业各类人才依法享受相应的奖励补贴、薪酬、税收优惠等政策。实施东西部人力资源市场援助计划,支持在承接产业转移的重点地区、园区配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工作站。推动与东部发达地区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职称地区间互认。实施“技能四川行动”,面向制造业从业人员和有到制造业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动产业园区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工匠城等系列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有序推行企业项目制、园区制、院校制等培训模式,着力提升培训质效,加快培养承接制造业有序转移的高素质产业大军。(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口岸物流办、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人行成都分行,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各级人民政府是承接制造业转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承接制造业有序转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部门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工作实效。要加大对各地承接制造业转移工作的考核、督导力度,完善考评激励机制,建立常态化的督导通报制度。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配合,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经济合作局牵头统筹协调推进承接制造业有序转移和招商引资工作,其余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行业招商、提供要素保障服务等工作,合力推进承接制造业有序转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