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厅直属有关艺术单位,陕西演艺集团,各有关艺术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发现、培养优秀青年艺术人才,为我省文艺事业建设起一支充满创造活力的人才队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共同面向省内征集2022年度青年艺术人才创作资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资助对象
(一)资助范围:资助40周岁以下青年艺术人才的创作活动。资助对象:戏剧编剧创作人才;音乐作曲创作人才;舞蹈、舞剧编导人才;美术创作人才。方式为作品创作资助。2020-2021年已获得省文化和旅游厅青年艺术人才资助的人员,本年度不能再次申报资助。
(二)资助对象:
1.戏剧编剧:
本年度重点资助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当代生活的现实题材创作。为帮助青年编剧熟悉舞台演出的实际需求,加大青年编剧新创剧本的排演概率,在实践中切实提高青年编剧的能力,2022年将采取以下措施对资助的青年编剧人才进行扶持:一是为每位入选资助的编剧指定一名经验丰富的戏剧创作专家作为指导老师,在资助期间全程指导青年编剧修改剧本。指导老师由编剧本人提出,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审定同意。二是在剧本创作期间(一般为初稿完成后和再次修改后),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1-2次剧本研讨会,邀请相关专家对剧本进行专门研讨。剧本达到基本上演要求后可申请结项。三是鼓励资助的青年编剧体验生活。不仅要赴剧本故事发生地采访体验生活,还要到院团观摩剧目排练,熟悉舞台实际。
2.美术人才:
本年度继续资助围绕乡村振兴这一国家重要战略展开的选题创作。鼓励青年艺术家深入乡村,用艺术展现陕西乡村的精神风貌和巨大变化;发掘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基因,用艺术赋予其与时俱进的时代内涵和文化魅力,激发新时代乡村振兴内生动力。资助艺术门类为: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雕塑、综合材料。
3.音乐作曲人才,舞蹈、舞剧人才:
题材自选,聚焦现实生活,创作反映具有时代精神的优秀作品。
省文化和旅游厅将视情况从各艺术门类资助项目中遴选优秀作品,参加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相关演出和展览。
二、资助额度和方式
(一)根据申报项目门类、规模、成本预算,同时参考申报主体资金投入情况,核定资助额度。戏剧编剧创作、舞剧编导、音乐作曲创作(大型作品)人才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音乐作曲创作(小型作品)、舞蹈编导、美术创作人才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对立项资助的音乐作曲、舞蹈舞剧编导、美术创作青年艺术人才项目,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的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深入基层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包装运输、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2023年5月31日前应完成项目结项验收。
(三)对立项资助的戏剧编剧青年艺术人才项目,省文化和旅游厅先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主要用于深入基层创作采风、资料收集、召开作品研讨专家劳务费、辅导老师劳务费等。待剧本经过修改,经专家组审核达到排演水平后再拨付剩余50%的资助资金。2023年5月31日前应完成项目结项验收。
(四)青年艺术人才项目申报者应同意参加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出版、展览、演出等公益性活动。
(五)美术创作人才项目的申报者应同意参加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主题美术作品展(时间待定)。申报项目入选后,申报者应同意将其中1幅资助作品作为国家收藏,无偿捐赠。
三、申报时间和条件
(一)申报时间:2022年4月24日至5月13日(工作日收件)。省文化和旅游厅在申报受理期间,提供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二)青年艺术人才项目主体为个人,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具有陕西户籍;
(2)受聘、就读于陕西的艺术机构、单位和高等院校,聘期、学籍一年以上的港澳台艺术工作者;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及以后出生)。
3.由本人工作或就读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表”,遵循“属地管理”原则,逐级上报,由各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省级国有文艺院团、陕西师范大学、西安音乐学院、西安美术学院、省艺术职业学院直接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牵头从专家库随机抽取或遴选相关专家和财政、审计、群众代表组成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分类审核,遴选出资助项目,并拟定相应资助金额。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报主体。
(三)申报材料仅供项目评审使用,且不退还,请各申报主体自行备份底稿。
五、申报材料
(一)《陕西省2022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者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须提供获奖、参展、参演证书清单及复印件;
(二)辅助材料:
1.申报戏剧编剧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者本人曾创作完成的作品2至3部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等。专家组进行评审论证后,确定重点关注编剧名单。入选编剧需于2022年7月1日前提供申报项目的剧本初稿,专家组对初稿进行审议后,确定资助作者。
2.申报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者本人曾创作完成的作品2部至3部乐谱、音频或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艺术构思、完整或部分音乐小样的乐谱及音频、视频文件。
3.申报舞蹈、舞剧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者本人曾编导创作的作品2部至3部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
4.申报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者本人曾创作完成作品的照片5幅至10幅和2-3个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创作选题。专家组对申报选题进行评审论证,确定重点创作选题和重点创作选题作者名单。入选作者需2022年7月1日前提供重点创作草图,专家组对创作草图进行审议,确定资助作者。
(三)申报材料格式
1.文字申报材料要统一用A4纸型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寸至10寸,夹在文字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
2.申报材料要统一制作成电子文件,存放在U盘中一并报送,图片文件的格式为jpg或PNG。
3.以上所有纸质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十份。电子文件存放在1个U盘中一并报送。图片文件的格式为jpg或PNG,音频文件的格式应为WAV或MP3,视频文件的格式应为MOV、AVI、FLV或MP4。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立项后,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与申报主体签订《陕西省艺术创作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协议书》。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于2023年5月31日前,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须于2023年4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延期。
(三)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四)申报主体如有以下情形的,省文化和旅游厅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机构和个人责任。
1.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协议书》的约定条款存在重大差异;
3.申报主体存在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协议书》等行为;
4.申报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五)资助作品验收合格后,在展览、宣传时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陕西省财政厅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字样。
(六)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美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作品成果不少于2幅。
(七)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 吉蕾
联系方式:029-87284773
收件地址:陕西省艺术研究院(西安市龙首北路西段4号)
收件人:周昊 13991935438
甘婧 15929306491
附件:
1.陕西省2022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请表(美术类).doc
2.陕西省2022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请表(舞蹈、编剧、作曲类).docx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