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国科技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励我市中小企业持续开展科技创新,发展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 2022 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桂科高字〔2022〕16号)要求,经研究,现就我市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提交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0日。
二、企业提交的评价信息通过在线形式审查后,将由自治区科技厅分批次进行审核、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入库登记。
三、获准入库的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按季度(季末15天内)进行统计调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填写调查数据。
四、获准入库的各科技型中小企业,请配合我局于10月22日前完成集中抽查等工作。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将提请科技厅撤销登记编号,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五、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企业培训服务,依托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区进行重点政策解读,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跟踪服务工作。
六、请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获准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将从75%提高到100%,同时可享受南宁市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贷款、南宁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和科技创新券等优惠政策。此外,入库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还是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成长组)的必要资格条件。
2022年3月23日
(联系人:邓贞贞 0771-5533813、3813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