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高校、研究院(所)、设计院(所)、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有效推动我市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提升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宁波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甬建发〔2020〕103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建设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内容
(一)申报软科学研究的项目,应是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政策(含导则、指引)、产业政策、数字化改革、发展战略与规划等重大问题密切相关,能够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项目。
(二)申报地方标准研究编制的项目,应重点研究为满足我市水文地质等实际情况,符合我市建设工程地方建筑材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实践经验制定的标准(含细则、图集),以及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科技攻关技术标准和“无废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技术标准,建筑工法除外。
(三)申报科技研发的项目,应重点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技术领域进行研究,包括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科技攻关技术及“无废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项目;解决行业共性关键问题,形成新型技术体系,促进产品设备技术升级,对整体技术进步有较大的带动作用,并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和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科研计划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建设科研计划项目(政府投资类)申报单位为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处室(单位)对申报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初步审查,对项目所需经费提出初步意见,填写《宁波市建设科研计划项目申报表》(政府投资类)(见附件1)和《宁波市建设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与电子版,并通过OA办公系统申报。
(二)建设科研计划项目(社会投资类)项目申报通过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下载《宁波市建设科研计划项目申报表》(社会投资类)(见附件3),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宁波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甬建发〔2020〕103号)相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推荐审核工作(已申报省建设厅立项的科研项目原则上请勿重复申报)。
三、项目申报时间
申报表一式二份,于5月27日前报市住建局科技和设计处(鄞州区松下街595号1503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课题立项
市住建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公开评审,重点审核项目研究方案可行性等内容,并择优立项。
联系人:施艳,联系电话:89180585,邮箱:kjc1606@163.com。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