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行采购管理制度(试行)》(宁工信办发〔2021〕37号)等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对标奖励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服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内容。对2018-2021年度自治区工业企业行业对标奖励分年度进行支出绩效评价。按照自治区工业企业行业对标奖励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21〕6号)的有关规定,对2018年的19个项目(950万元)、2019年的45个项目(2250万元)、2020年的20个项目(1000万元)、2021年的11个项目(800万元)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并按下列提纲出具2018-2021年度总评价报告和2020年度评价报告。
1.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4.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2)项目过程情况。
(3)项目产出情况。
(4)项目效益情况。
5.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6.有关建议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项目完成时间:5月16日前。
(三)预算金额:6万元以内(含税)。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绩效评价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熟悉和了解绩效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4、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行政处罚记录的不可申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对标奖励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2.《对标奖励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工作方案》(内容包含:单位情况介绍、项目报价;分析阐述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工作团队人员组成、近五年同类项目业绩等情况);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和复印件;
5.工作团队人员花名册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6.相关业绩证明;
7.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信用记录截图;
8.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22日18:00止,逾期不再受理。请企业将两份纸质版申报材料和全部材料的电子版报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选取原则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评价选取服务机构。
联系人:张杰
联系电话:0951-6363455
电子邮箱:510612378@qq.com
地 址: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路361号自治区政府大楼六层A0603室(邮编:750001)
附件:《对标奖励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服务机构申请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18日
附件
对标奖励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服务机构申请表
机构名称 | |||
法人代表 | 统一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单位地址 | 电子邮箱 | ||
服务范围 | |||
申报
单位 情况 |
(单位情况介绍、项目报价;分析阐述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工作团队人员组成、近五年同类项目业绩等情况)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