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行采购管理制度(试行)》和《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经信规范发〔2018〕5号),我厅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2022年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奖补项目认定审核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审核工作具体内容
对2022年企业申报的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奖补资金项目进行认定和审核(包括材料初审、会议评审、现场审核等),一是准确甄别出首台(套)技术装备及类型,确定项目中涉及的首台(套)技术装备产品是否为自主研制生产并被列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并符合相关技术参数要求;二是现场核实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以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等;三是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报的财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提交2022年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奖补资金项目审核认定情况总报告。
二、服务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2.有良好的服务水平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等内部管理制度;
3.具有扎实的装备制造行业政策理论基础和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熟悉和了解全区装备制造行业技术水平、产品研发、产业发展前沿动态;
4.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等人才,并建立装备制造领域专家库,在库专家可以随时参与首台(套)评审认定工作;
5.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可以对结果的公正性、合理性负责,并且有能力在约定时间内提交报告;
6.熟悉首台(套)技术装备认定工作的政策规定、程序要求,具有承担国家或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提供服务的经验和成果者优先;
7.具有国家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自治区科技中介示范机构优先。
三、服务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1.填写《首台(套)技术装备认定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
2.《2022年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奖补项目审核认定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进度、费用明细、工作人员组成等);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复印件(留存);
5.机构的人员构成、资产状况、管理制度及以往业绩等基本情况;
6.相关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选择第三方评价审核服务机构。申报机构请于5月5日前将相关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马隆隆
联系电话:0951-6363403 18009511819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24日
附件
首台(套)技术装备认定服务机构申请表
机构名称 | |||
法人代表 | 统一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单位地址 | 电子邮箱 | ||
服务范围 | |||
申报
单位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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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