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2〕234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定期公示的方式开展,今年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全省每月20日后公示一批,为确保我市企业顺利完成每月的评价公示,请企业在每月18日前完成评价信息提交。
二、评价方式和要求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采取系统填报的方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企业访问“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和填报(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详细评价流程可参考附件1的评价流程内容。
(二)参与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则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见附件2、3)的有关要求,严禁弄虚作假。入库企业应履行自主提交《信息表》的内容和材料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等承诺,对发现的虚假不实等情况可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诚信档案中进行记录。
三、评价工作要求
(一)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要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加强培训服务和评价辅导,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评尽评。
(二)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分析评价,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调查制度和样本库,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5日
(联系人:陈荣,电话:83355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