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东府〔2021〕71号)的有关要求,我市支持科技人才在莞创业,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印发了《东莞市扶持科技人才创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政策背景
为落实新形势下引才育才工作的新要求,根据《东莞市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东府〔2021〕7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和我市人才工作的新部署,市科技局牵头对科技类的相关人才政策进行优化,将原来由我局负责实施的市创新科研团队和由市人社局负责实施的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领军人才等科技人才政策进行整合优化,重点支持既懂科技创新又懂市场运营的科技人才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来莞创办企业转化,三年内支持和服务在莞创业的科技人才不少于100人,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我局根据人才工作导向,形成了政策的思路方向:一是以科技成果转化为核心,通过对科技人才创业企业的培育,推动其快速成长为我市产业发展的新动能;二是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联合产业园区、创新创业社区等引育科技人才,对人才项目采用“里程碑”、租金补贴等多种资助方式,分阶段设定成长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快速成长;三是进一步探索股权投资、租金共补、市镇协同机制等具体措施,引导各方资源支持人才项目顺利落地。
二、政策依据
(一)《东莞市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东府〔2021〕71号)提出,支持既懂科技创新又懂市场运营的科技人才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来莞创办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二)《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19〕24号)提出,支持源头创新和重大技术集成创新,培育吸引一批开展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优秀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快孵化一批颠覆性技术创新企业。
(三)《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松山湖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20〕14号)提出,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布局人才链,实施全产业链、全创新链核心环节的创新团队、高层次人才整团队成建制同步引进,以项目绩效为导向,实施更大力度的激励性补助奖励政策。
三、预期效果
该政策支持既懂科技创新又懂市场运营的科技人才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来莞创办企业,将促进我市科技人才集聚,提升我市创业氛围。一是促进我市产学研协同发展和成果转化,形成多层次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主体,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二是培育更多充满活力、持续稳定经营的市场主体,推动其快速成长为我市产业发展的新动能。三是整合我市平台、载体、技术、资金、服务等创新要素,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我市成果转化活动,为创业人才项目提供立体的政策支持。
四、内容说明
本办法共分为7章20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申请条件: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历,或曾在行业领军企业担任中高层职务经历。申请人在企业中所占股份比例不得低于企业总股份的20%,投入企业的实缴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尚未在东莞成立企业的申请人,须承诺在入库通知下达后6个月内按上述要求完成企业的登记注册。
鼓励科技人才在东莞“连续创业”,对从我市行业龙头企业离职,或初始创业项目被行业龙头企业收购且不在原企业担任职务的,支持其在莞“二次创业”项目申报。
(二)扶持方式:建立科技人才创业扶持计划培育库。对进入培育库的科技人才及企业,可在5年培育期内叠加享受如下扶持措施,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具体如下:
1.租金补贴:不超过500平米的研发、办公场地租金补贴(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第一年给予全额补贴,第二年和第三年给予减半补贴;对租赁的自用生产厂房,连续3年按实际缴纳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年厂房租金补贴不超过50万元。
2.“里程碑”发展奖励: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均超过5%,且达到以下发展目标的给予奖励。
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科技人才携带的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产品,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或获得备案的社会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超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入库企业30万元奖励;
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3年内,企业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且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或获得备案的社会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超1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入库企业50万元奖励;
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5年内,企业获评定为市级瞪羚企业或累计实现地方经济贡献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入库企业100万元奖励;
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5年内,企业获评定为市级百强创新型企业或累计实现地方经济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入库企业200万元奖励;
对获国家、省人才团队立项的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为优秀的,市财政按照国家、省资助额度分别给予1:1和1:0.5奖励;综合绩效评价为合格的,市财政按照国家、省资助额度分别给予1:0.5和1:0.25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配套服务:优先支持入库的科技人才认定、评定为我市特色人才、聘任为我市相关高校院所的客座教授,按需提供科技资源匹配对接、创业导师指导等服务,并对高成长性的入库企业实行“一企一策”跟进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