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务厅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商务厅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厅资产管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江苏省省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物仓旨在对下列资产(物品)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一)闲置资产,包括不需用的资产、因人事变动等所形成的多余资产;
(二)实行批量政府集中采购的储备资产;
(三)撤销、合并、改制单位(部门)收回的实物资产;
(四)我厅主办的大型活动(会议)购置的各类资产或接受捐赠的可循环使用的实物资产。
(五)其他按规定应纳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
第三条 厅财务处是厅公物仓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公物仓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会同相关处室对公物仓资产上缴、调拨、使用、处置等事项的审批;监督检查公物仓管理及执行制度情况。
第四条 厅服务中心负责公物仓的具体管理,贯彻执行公物仓管理制度,负责对应纳入公物仓资产的收缴、调剂使用、仓储保管、处置等具体工作;定期对公物仓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公物仓资产的安全完整。公物仓仓储场地由厅办公室会同服务中心落实。
第五条 公物仓资产的收缴。
列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的收缴由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电子产品需经信息中心审核确认后收缴。拟列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由原资产保管人(或资产管理员)填写《省商务厅公物仓资产转入(归还)申请表》(详见附表1),部门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将符合转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及时转入公物仓。
(一) 部门闲置资产,资产保管人应主动向所属部门反映,由部门资产管理员申请转入公物仓并按相关程序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二)因人事变动所形成的多余资产,原资产保管人应申请转入公物仓并按相关程序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三)按规定撤销的部门或临时性机构,其原有全部资产除明确规定另有用途外,须在撤销后的一个月内由原部门(机构)人员负责清理后,提交资产清单列入公物仓管理。
(四)按规定合并的部门,原部门资产先全部移交新部门管理,按相关配置标准清查核实后,由新部门在机构合并后一个月内,将富余资产列入公物仓管理。
(五)举办的大型活动(会议)所购置或接受捐赠的资产,活动(会议)结束后,承办部门需提交资产(物品)清单,服务中心审核后列入公物仓管理。
第六条 公物仓资产的管理与存放
(一)服务中心应对公物仓资产建立分类账目,并将信息在厅OA系统上公示,以提高资产调剂使用效率。
(二)公物仓资产可视情况贴上专门标签,以便于识别与管理。
(三)公物仓资产由服务中心统一保管。
第七条 公物仓资产的调配和使用。
公物仓资产调配或借用给其他部门使用,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处审核批准(电子设备加报信息中心审批)后,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一)调拨部门使用。使用部门提出调拨申请,填写《省商务厅公物仓资产调拨申请表》(详见附表2),经财务处审批(电子设备加报信息中心审批)后,服务中心办理出库手续,并进行相应的资产登记,使用部门纳入部门资产日常管理。
(二)部门临时借用。借用部门提出借用申请,填写《省商务厅公物仓资产借用申请表》(详见附表3),经财务处审批(电子设备加报信息中心审批)后,服务中心办理出库手续。借用部门应加强对借用资产的管理,使用结束后及时归还,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核销借用手续。
(三)经批准设立的临时机构、举办大型活动(会议)所需资产,优先通过公物仓进行配置。
(四)凡公物仓内资产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上不得新购,由使用部门申请公物仓资产调拨或借用手续。
第八条 公物仓资产的处置,由服务中心按照厅资产处置程序,填写《省商务厅公物仓资产处置表》(详见附表4),经报批后办理出库和处置手续。
第九条 公物仓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加强日常管理,按期清点盘库,确保账实相符和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十条 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调换和私分各类公物仓资产,如违反规定,依法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管理责任;造成公物仓资产损失的,应负相应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省商务厅公物仓资产转入(归还)申请表
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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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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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产名称 |
规格型号 |
设备状态 |
资产购入日期 |
资产原 使用人 |
资产原 存放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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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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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处室 负责人 |
信息中心 负责人(电子设备) |
服务中心 负责人 |
财务部门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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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附表2
省商务厅公物仓资产调拨申请表
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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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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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产名称 |
规格型号 |
设备状态 |
资产购入日期 |
调拨后 使用人 |
调拨后 存放点 |
调拨后 使用人确 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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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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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处室 负责人 |
信息中心 负责人(电子设备) |
服务中心 负责人 |
财务部门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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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附表3
省商务厅公物仓资产借用申请表
借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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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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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产名称 |
规格型号 |
设备状态 |
资产购入日期 |
借用后 使用人 |
计划归还日期 |
借用后 使用人确 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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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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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处室 负责人 |
信息中心 负责人(电子设备) |
服务中心 负责人 |
财务部门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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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附表4
省商务厅公物仓资产处置表
序号 |
资产名称及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资产购入日期 |
价值 |
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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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面值 |
处置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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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服务中心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信息中心鉴定部门意见: (电子设备)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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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
单位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厅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