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新修订)>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19号)(人才新政3.0版)精神,依照《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认定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市工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按照《细则》要求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不要涉及保密内容,申报前请进行脱密处理。
3.请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指导本辖区企业进行申报,并在区、县(市)意见表中明确申报意见。
二、申报方式
1.在沈阳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进行申报,由申报单位上传至http://gyzx.sytouch.com/中相应版块;
2.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要件提示对应上传;
3.以上各申报材料需在首页盖章,以PDF格式文件上传;
4.线上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30日24:00时;
5.线上初审结束后,如评审需要,做好线下提报纸质申报材料准备。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工信局科技与合作处 李海霞 崔杨
联系电话:22720452 18525166066
邮箱:cuiyang19892021@163.com
地址: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A座502办公室
附件:1.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认定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
2.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申报书
附件1: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认定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pdf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