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区经信部门: 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根据工信部…

各区经信部门:

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根据工信部《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见附件1)要求,本次申报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大数据重点产品和服务、行业大数据应用3大领域8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各行业、各领域的排头兵,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武汉本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包括从事及应用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申报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及1个方向。

(三)各申报主体须于2022年5月5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按要求提交能反映申报主体在“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佐证资料,并将纸质版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报送所在区经信部门(见附件2),纸质项目申报书内容须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四)各区经信部门须于2022年5月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和各申报主体的纸质版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报送市经信局电子信息产业处,电子版的项目申报汇总表和申报主体的项目申报书发送至指定邮箱中,逾期不予受理。

(五)市经信局负责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报送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公示,并确定我省推荐项目(原则不超过10个)。

(六)根据《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为稳健级(三级)及以上的单位,不占用推荐指标数量。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电子信息产业处 彭源

电  话:85316963

邮  箱:634764163@qq.com

附件:1.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

      2.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3.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武汉市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作者: 武汉市政策

武汉市「代众查策小助手」 专线:0451-81320128 转 816 邮箱:shitian@lr5.cn

为您推荐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转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文化艺术系列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转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文化艺术系列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新增家电家居消费补贴政策 补贴品类和参与企业名单(第五批)的公示

关于新增家电家居消费补贴政策 补贴品类和参与企业名单(第五批)的公示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拟安排第七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实际投入补助奖补首笔资金名单的公示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拟安排第七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实际投入补助奖补首笔资金名单的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优化调整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优化调整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