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有效途径。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并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请各县(市)区各部门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协同推进,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各项工作。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大清单宣传力度,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做好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了解清单制度、熟悉清单事项、掌握清单用途。同时,要加大清理规范力度,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放管服”改革进展情况,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集中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专项清理,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各种形式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自行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归集排查报送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切实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为进一步了解各县(市)区各部门排查清理情况,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宁发改体改 ﹝2022﹞252号)要求,请各县(市)区各部门于4月25日(星期一)前将本部门排查清理情况报送市发改委体改法规监察科(电话:6888637,传真:6888613,邮箱:yctgfgjc2015@163.com)。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银川市商务局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显,6888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