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宁环办发〔2022〕8号)要求,结合银川市环境监管实际,并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2022年银川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现印发给你们,并按以下要求做好公开工作。
一、各分局、支队、监测站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分局负责督促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于90日内按《办法》所规定的内容、方式和时限公开相关环境信息。
三、对重点排污单位违反《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公开,处3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附件:1.2022年银川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2.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