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申报永宁县农村电商筑梦计划奖补资金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好《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持续推进农村电商筑梦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永政办发〔2019〕66号)精神,推进我县农村电商工作,调动全县电子商务企业的积极性…

为进一步落实好《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持续推进农村电商筑梦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永政办发〔2019〕66号)精神,推进我县农村电商工作,调动全县电子商务企业的积极性,现将申报农村电商筑梦计划奖补资金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一)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企业、行业协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传统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支持电商创业园区开展公共服务工作的企业;乡村电商、物流服务站等村级站点且具有独立经营资格;从事农村物流快递配送的企业或代理服务点;以及其他符合文件要求的主体。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明确经营范围;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无不正当竞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进行了有效的税务登记,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且无税务行政处罚记录,建立正规的企业会计账务。企业申报须达到纳税信用B级以上,银行信用无不良记录。

(四)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无拖欠职工工资、农户货款等不道德行为。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资料信息。

(六)履行社会责任,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申报时间

2022年4月25日-5月27日

三、申报方式

请申报主体单位、企业和个人将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及表格电子版发邮箱,纸质版报送至联系人处,逾期不予受理。初审时会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对提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最终审核将邀请专家根据政策要求及标准对所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具体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以备评审。

(一)申请表(见附件2)。

(二)承诺书(见附件3)。

(三)申报支持电商创业园区开展公共服务工作的企业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生产经营许可证、国家机关批准的其他资质证明、企业获奖证书、企业聘用人员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等。

(四)申报支持电商创业园区开展公共服务工作的企业的2020、2021年度的缴税证明材料(免于缴税的企业须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免于缴税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支持电商创业园区开展公共服务工作的企业简介和申报项目的介绍、图片或者视频等相关证明材料。场地租赁、宽带接入合同及收费发票。

(六)营业收支流水证明材料,如支付宝银行流水、财务报表、发票票据等。

(七)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员工工资表、社保缴纳记录等。

(八)除上述资料外,仍须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

1.培育农村电商示范企业和合作社。

企业或合作社在大型综合性电商网站的网店注册信息截图、备案证明、缴费票据;

企业或合作社产品、样品或网店销售单品截图、品牌注册证明、产品检测报告、产品销售后台数据截图等证明材料;

企业或合作社用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身份证明、会计审计报告、网店销售数据后台截图等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的相关证明材料;

各企业及合作社给县商投局报送数据存根,会议签到册等;

溯源网站的登录记录、企业后台各类信息截图、企业溯源制度文件、溯源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生产检验等企业记录表单文件、网站销售后台数据截图、溯源产品销量统计表单、网店相关溯源货品销售后台数据等证明材料;

2.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运营。

站点代购代销服务登记册;

站点快递登记记录;

站点缴费登记记录及收费票据;

站点销售订单成交记录截图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用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身份证明等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的相关证明材料;

站点代购代销服务登记册、服务中心数据报送统计表等证明材料;

服务中心活动签到表、站点配合宣传信息或图片截图、站点录制的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

代收代缴或其他服务证明、表册、数据。

3.加快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快递单复印件或截图,至少反应物流单号、货物名称、地址、时间。

申报项目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一式五份,递交复印件,原件备查。申报企业名称、财务票据企业名称、涉及的相关材料中出现的名称及内容须保持一致。提交的材料复印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后并加盖企业公章,财务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除企业公章外须加盖财务章。

五、申报依据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持续推进农村电商筑梦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永政办发〔2019〕66号)。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出具承诺书。对于隐瞒、伪造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当年年度的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并将违规、违法企业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二)严格执行国家价格、质量、药监、卫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无价格欺诈、质量问题、生产安全或环境污染等事故。

(三)凡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一切奖补评优资格。对已经违规取得奖补者,除追回奖补金额外,将违规情况通报相关主管行政机关,由主管行政机关对违规对象进行相应处罚。

(四)根据永宁县《农村电商筑梦计划》评分标准,由第三方进行评审,根据参评对象评审情况进行奖补,若出现得分相同情况则可扩大奖励名额,用结余资金奖补。

(五)一票否决制。对经营者存在涉黑涉恶、偷税漏税、虚假经营、拖欠农民工工资、统计违法等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六)永宁县《农村电商筑梦计划》评分标准见附表。

联 系 人:王明宇

联系电话:15349682243

联系地址:永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宁和南街134号)

联 系 人:李帅

联系电话:13895686562

联系地址:永宁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创业谷7-3号)

附件:1.1永宁县《农村电商筑梦计划》评分标准

1.2永宁县农村电商筑梦计划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2.永宁县持续推进农村电商筑梦计划资金申请

3.承诺书

永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2年4月22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