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太原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对省公平竞争审查调研组指出问题进行整改的函》(并竞争联办〔2022〕3 号)通知要求,我局对《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2021修订版)》(并商外贸发〔2021〕54号)文件中涉及到的“附则(二十)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企业(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必须在我市或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依法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条款内容进行整改,确认删除此条限制条件。
太原市商务局
2022年3月31日
太原市关于对《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2021修订版)进行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