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和管理。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聚集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共二十一条,包括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认定管理、附则五个部分。
(一)什么是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经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二)申报的主体是什么?
面向中小企业、特别是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等均可申报省级示范平台。
(三)认定条件和主要功能是什么?
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获得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推荐。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
3.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其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4.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6.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咨询服务、市场开拓服务、数字化赋能服务、绿色化发展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四)认定程序及管理要求有哪些?
由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省级示范平台申报、公告工作。申报主体提交申请报告,经评审等相关程序后,在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厅门户网站公示。
省级示范平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在有效期内如有违法违规等行为,一经查实,予以撤销省级示范平台称号。
四、印发和实施
《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于2022年4月26日印发,自2022年5月26日起施行。
原文浏览http://gxt.yn.gov.cn/zwgk/fdzdgknr/flfgjgfx2ynsgxw/hzgfxwj/content_3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