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相关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工业生产,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织密扎牢企业疫情防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云南省工业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发生场所内聚集性疫情。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协助做好《工作指引》宣贯工作。
二、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尽快将《工作指引》转发至辖区和行业内各工业企业,要求相关企业将《工作指引》第一时间传达到企业所有员工,确保所有企业和员工全覆盖并知照执行。我厅将视情况组织工作组赴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调研指导。
三、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引导企业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抓好整改,要求企业加强与所在街道、社区和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沟通联系,及时获取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和相关信息,积极争取专业化指导和支持。
四、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将宣贯《工作指引》的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于2022年4月29日前报送到我厅。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联 系 人:苏燕妮
电 话:0871-63512965
电子邮箱:ynspyp@163.com
附件:云南省工业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南省工业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层层压实“四方责任”的具体要求,紧紧围绕疫情防控职责任务,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织密扎牢企业疫情防控的安全防线,现就进一步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指引。
一、成立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一)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成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的防控工作专班,组织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抓好实施,制定应对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二)确保防控责任落实到人。企业要设置防疫专员,将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和个人,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确保能够及时科学有效应对突发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情况的收集和报送工作。从严从紧从细做好假期前后员工、企业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二、强化员工管理和健康监测
(三)有序组织员工上岗。对员工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员工健康台账,将第三方劳务派遣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人员视同在职员工纳入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并及时更新流动员工台账。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员工,合理组织分批次上岗。充分利用电子屏、展板、橱窗、内部邮件等形式宣传科学防控措施,将疫情防控知识纳入企业职工常态化培训。
(四)严格上岗员工管理。主动排查外地返岗员工活动踪迹,发现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出现本土疫情州市旅居史人员时,按照当地要求进行报备和分区分类管理。
(五)做好日常健康检查。员工每天上下班时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指定专人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发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就医排查,禁止带病上班。
(六)加强核酸和抗原筛查。对于发生本土疫情的州市,各企业要组织对人员密集的生产车间开展一定比例的核酸抽检,组织抗原快速检测,做到“早发现”。
三、强化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和管理
(七)加强厂区出入口登记与管理。对进入厂区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对来访人员严格执行“戴口罩、扫场所码、测温、登记、消毒”等措施。厂区门口应设置临时观察点并配备必要的防疫处置条件,体温异常或者“黄码、红码”人员,应暂时安置到临时观察点进行隔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八)加强工作场所清洁和环境消杀。加强对办公场所、生产车间、会议场所及其他活动场所和物品的清洁消毒,适当增加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消毒频次。对下水道、环卫设施、防控物资废弃物等加强消杀。操作岗位允许佩戴手套的,员工尽量佩戴手套进行操作。
(九)加强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加强企业内办公场所、室内公共活动场所的通风换气。工作场所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在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辅以机械通风。采用机械通风的厂房,应当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使用中央空调通风时,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对空调系统进行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十)加强密闭、半密闭空间防疫管理。做好餐位、工位、床位、活动轨迹等“四位管控”,建立以部门/科室/班组为最小工作单元的防疫单元(包括安保、清洁等工勤人员),尽量减少不同工作单元之间的人员流动和接触,跨单元接触需佩戴口罩并做好记录。各组人员保持固定,尽量避免换组,如需换组应做好记录。
(十一)加强会议管理。提倡采用视频、电话等线上会议,必须集中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距离,控制会议频次、时间、规模。
四、强化公共区域疫情防控和管理
(十二)加强就餐管理。保持员工食堂清洁卫生,加强通风消毒。要配备洗手设施和有效消毒用品;做好炊具餐具消毒,取餐时保持一米间隔,鼓励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必要时暂停堂食。重点区域人员在闭环区域内单独用餐。
(十三)加强宿舍管理。员工集体宿舍应当严控入住人数,对通风不畅的宿舍应当配备通风设备;公共卫生间要配备洗手设施和有效消毒用品。
(十四)加强通勤管理。企业通勤车应加强通风消毒,员工上车前须完成“测温、验码、消毒”等措施。
(十五)做好医务服务。设立医务室的企业要配备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未设立医务室的企业要与就近医疗机构建立联系,确保员工及时得到医疗服务。
(十六)做好垃圾收集处理。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
五、强化员工个人防护
(十七)做好疫苗接种。员工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对于高风险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全部完成加强针接种。
(十八)加强个人防护和规范活动。员工要强化自我防护,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作业岗位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休息期间员工要减少不必要外出,要减少参加聚餐、聚会等活动,减少前往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场所。
六、强化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物资疫情防控
(十九)加强涉疫货物的管理。建立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物资台账,明晰往来详细信息,做到可追溯。对作业场所设置摄像头,实现录像可查。作业时选取科学消毒方式加强消毒,对货物、邮件快件外包装,坚持“消一层、撕一层”;对产品外包装可采用擦拭等方法进行消毒。
(二十)加强作业区域的管理。企业要牢固树立“拆箱(封、袋、件)点就是风险点、拆件人就是重点管理人群”的认识,加强“人、物、环境”同防,拆箱(封、袋、件)区域场所与办公场所等人员聚集区域区分开来,按照属地防疫要求独立封闭作业,严格执行全面消杀工作。
(二十一)加强作业人员的管理。安排相对固定人员负责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物资处理,减少接触人数,实行名单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完成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对频繁接触涉疫货物和邮件的员工每周开展2次以上核酸检测,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口罩、手套、隔离衣,避免用手接触眼、鼻、口。对作业员工使用过的防护服、口罩、手套等物品,要严格按要求进行规范处置。
七、强化冷链食品重点环节防控
(二十二)严格执行冷链食品管理规定。冷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员工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做好预防性消毒和防疫工作,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原材料要进入集中监管仓,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加强推动“云南省冷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注册使用。规模以上冷链食品加工企业要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按“云南省冷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管理要求进行平台注册并录入数据,实现全程可追溯。
八、强化异常情况处置与报告
(二十三)及时设立隔离观察区域。设立隔离观察区并配备有效防疫用品,当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应当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后,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处置。
(二十四)封闭相关区域进行消毒。发现可疑症状员工后,立即隔离其工作岗位和宿舍,并根据医学观察情况进-步封闭其所在工作场所以及员工宿舍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密切接触者防控措施。
(二十五)做好发现病例后的应对处置。企业一旦发现病例,要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场所,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二十六)及时报告疫情处置情况。对因疫情影响工业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供应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工信部门协调解决。
九、强化应急处置演练
(二十七)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运转。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和本工作指引要求,结合行业和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并动态调整完善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确保有效运转。
(二十八)提升疫情应急处置能力。适时开展全员疫情防控应急演练,确保每个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应急各项流程和措施,规范进行应急处置。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情况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建立与属地社区、卫生健康和疾控等部门的“点对点”信息报送机制并主动寻求其指导,提升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水平。
十、强化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统筹
(二十九)统筹协调重点物资运输。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工业企业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工业企业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做好重点物资运输受阻协调服务,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运行。
(三十)稳定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下,要用好用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等纾困惠企政策,稳定保障企业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