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厅信发函〔2022〕7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同步开展我省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
(一)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按《通知》明确的试点示范方向内容、申报条件及方式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申报项目情况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二)申报单位完成系统申报后,将项目材料(纸质及电子版)送至属地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初审后逐级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属企业及相关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于5月11日前将项目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排序整理后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处。
二、省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
(一)已申报国家级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的项目,将同步纳入省级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评选,可不用再填写省级申报书。
(二)申报主体。包括注册云南省内从事大数据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等,以及云南省内应用大数据相关场景的企业、科研院所等。申报项目需为在建或已建项目,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三)申报条件及方式。省级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条件,将在国家级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条件上予以适当放宽。申报项目主体将项目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属地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初审后逐级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属企业及相关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申报范围和内容。结合云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计划和实际,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明确的申报范围和内容基础上,突出大数据在我省制造业、医疗、旅游、农业、能源、交通、教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融合应用及场景落地,突出本地化的大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环节的产品及解决方案,突出项目的鲜明特色和潜力。
(五)申报时限。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于5月19日前将项目材料报送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于5月23日前将项目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排序整理后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处。
申报单位对国家级和省级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联系人及电话:代 孚63512314,138******8011
张峻岚63512641,150******6131
邮箱:31319522@qq.com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