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办公用房信息采集规范》正式发布

近日,由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起草的地方标准《办公用房信息采集规范》,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通过并批准发布。 办公用房信息采集是办公用房信息化管理系统业务流程中的重要环…

近日,由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起草的地方标准《办公用房信息采集规范》,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通过并批准发布。

办公用房信息采集是办公用房信息化管理系统业务流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办公用房数字化管理、开展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状况评定的重要依据。《办公用房信息采集规范》的发布使用,为我区办公用房信息采集工作提供了标准规范、统一参照的科学依据,对提高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自治区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办公用房的规范管理,保障各级党政机关高效运行,建设节约型机关,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办公用房信息采集规范》正式发布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代众查策立场,代众查策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政策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政策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作者: 内蒙古自治区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代众查策小助手」 专线:0451-57752489转818 邮箱:yiqieanhao@lr5.cn

为您推荐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转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文化艺术系列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转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文化艺术系列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授权公安机关 行使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权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授权公安机关 行使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权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 文得根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工程建设 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 文得根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工程建设 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 支付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 支付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