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黑龙江省质量标杆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科〔2019〕188号),中国质量协会受工信部委托开展全国质量标杆遴选与交流活动。…

各市(地)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科〔2019〕188号),中国质量协会受工信部委托开展全国质量标杆遴选与交流活动。为搞好工作衔接,在全省开展2022年省质量标杆遴选工作,并择优向中国质量协会推荐申报全国质量标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标杆内涵

质量标杆是指企业在系统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方法。

二、遴选目的和原则

开展质量标杆遴选与交流活动,目的在于营造“学标杆、做标杆、超标杆”的氛围,提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加快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

质量标杆申报及遴选遵循“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集中遴选、跟踪管理”的原则。

三、遴选的组织实施

市(地)工信局负责组织属地企业申报,汇总情况统一报省工信厅(电子版)。

省工信厅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遴选,根据专家评价意见,提出拟确认省质量标杆名单,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社会发布。

四、遴选范围

(一)先进管理方法。企业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和效率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如:卓越绩效、六西格玛、6S管理、质量诊断、精益生产及企业结合实际探索总结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等。

(二)现代技术手段。企业运用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高用户满意度和企业效益,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如:运用“强化质量在线监控”“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云端售后服务”“远程个性化定制”等技术,强化企业质量水平、提升经营绩效的实践经验。

五、申报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近3年内无重大违纪违法行为;

(三)运用的管理方法(技术)科学适用,已在企业内全面实施,并对质量和绩效提升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企业保持连续3年盈利。

六、申报材料包括

(一)黑龙江省质量标杆推荐表(见附件1)

(二)典型经验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质量标杆名称。应体现典型经验的特征,命名规则为:企业+典型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经验。如:××集团公司实施六西格玛设计的经验。

2.摘要介绍。简要介绍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导入推进过程以及主要成果。

3.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企业性质、信用代码、创建时间、历史沿革;所属行业、行业代码;地理位置、面积;主要业务范围,主要产品和服务;生产经营情况;企业文化特色、愿景和价值观;企业资源状况包括人力、技术、信息和知识、基础设施、供应商和客户;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获得的相关荣誉等。

4.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综述。包括对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的解读,推进步骤、过程、制度、内容等。

5.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的实施效果。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说明应用效果。

6.质量管理方法(技术)运用的下一步计划。深化和拓展应用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的长远计划。

(三)证实性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近3年内无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承诺书;

3.与项目相关的省部级获奖证书及其他证实性材料复印件;

4.其他有关的证实性材料。

七、其他要求

(一)企业按要求填写《黑龙江省质量标杆推荐表》(推荐单位意见由市级工信局填写)、典型经验材料和证实性材料,相应页签章后,合并生成1个PDF文件,报所在市(地)工信局。

(二)各市(地)工信局要认真组织属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指导企业做好填报工作,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省工信厅将市(地)质量标杆增量作为年度质量工作考核评价的加分项。

(三)请各市(地)工信局于5月15日前将推荐意见纸质扫描版及电子版、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报省工信厅。

(四)省质量标杆遴选后,根据中国质量协会年度遴选的重点领域,择优推荐申报全国质量标杆。

附件:1.黑龙江省质量标杆推荐表

2.质量标杆遴选标准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26日

(联系人:石文勇;联系电话:0451—82807238)

   附件1_黑龙江省质量标杆推荐表.xls

   附件2_质量标杆遴选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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