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福州市科技计划闽江河口湿地保护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闽江河口湿地保护与发展,决定设立本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闽江河口湿地保护研究与应用  二、基本申报条件 1、项目…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闽江河口湿地保护与发展,决定设立本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闽江河口湿地保护研究与应用

 二、基本申报条件

1、项目牵头单位为在榕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事业单位、注册纳税关系在福州的科技型企业。

2、申报材料要求严谨、客观、真实。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要具体、明确,可量化考核、评价,并作为今后签订任务书的主要依据。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

3、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与研究开发费用管理制度,设立研究开发费用明细台帐。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规定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市科技局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4、企业项目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总裁、总经理、技术总监等)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权责(委托书应作为申请书附件)。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家可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5、申报单位以及项目组成员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有市级以上项目到期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6、企业申报项目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企业为牵头单位的,本批只限申请1个项目。

7、项目实施期限:2022年4月1日-2025年3月30日,项目完成可提前验收。

8、获得立项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符合科技特派员条件的应纳入省市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序列。

9、企业或合作企业在验收时的上年度实际缴纳税收(不含其他代缴费用)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政策性免税的应提供佐证材料。

10、企业项目由相关县区发改(科技)局推荐,市属事业单位由所在单位推荐,在榕高校院所由其科技管理部门推荐。

11、立项数量未达到计划立项数量的,按实际立项数立项。

三、项目类型

本批项目分为社会发展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等两类,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社会发展项目(指南代码:2022FZS0201)

申报单位为本市科技型企业或在榕高校院所、事业单位。鼓励外地高校院所与本地企业合作申报,并提供合作协议(附件)。支持数量3项以内,每项资助经费15万元。

(二)创新战略研究项目

从科学性角度,挖掘、提炼、研究闽江河口湿地保护的福州特色和成效,以及相应的碳汇、绿色和生态价值,包括不限于湿地生态效应、红树林、水质、候鸟迁徙与栖息地基础研究等特色研究及发展建议。支持数量1项,每项资助经费8万元以内,研究意向和线索可报送市科技局社农处(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3号楼518)。

 四、申报流程和推荐

1、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或福州市科技局网站(网址: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kjj/kjzl)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项目申报──起草项目申请书──选择项目类型及相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

2、申报时间:网络申报起止日期为2022年4月21日至5月13日(24:00)。

3、审核推荐时间:在榕高校院所、事业单位、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福州市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推荐。推荐起止日期为2022年5月16日至18日(24:00)。

五、联系方式

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83332971  83333531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87807955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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