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开展2022年度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根据《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工作指引》、《辽宁省雏鹰、瞪羚、…

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根据《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工作指引》、《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省科技厅近期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1.备案工作安排。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负责开展本地区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推荐工作。今年省科技厅将组织两次备案工作,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一次,上半年各地区推荐工作截止到515日,下半年推荐工作截止到1030日,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采取网上平台(http://218.60.151.64/framework/)申报模式,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前期备案准备工作,425日后可登陆网上平台进行申报。

  2.开展培育工作。省科技厅将开展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系列 培育活动,组织各地区围绕企业成长需求,开展人才交流、金融 服务、科技资源等专项对接活动,请各市科技局做好衔接和组织工作。

  3.加强统计管理。各市科技局负责指导本地区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按时填报《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统计表》,企业通过网上在线填报平台,于每季度末20日前完成预计数据上报工作。未按时填报企业,将按《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发〔20212号),进行警示直至取消资格。

  4.强化工作保障。各市科技局要建立完善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引导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开展联盟、平台和人才等建设工作。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省市联动,统筹推进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5.营造宣传氛围。各市科技局要加大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宣传工作力度,提升企业知名度、扩大培育工作影响力,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定期报送工作动态信息。

  联系人:曲恬松 甘甜甜

  联系电话:024-23983445 024-23983460

  电子邮箱:skjtgxqctj@126.com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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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辽宁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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