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推荐等工作,按照《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21〕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一项目负责人仅限申报1项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包括绩效考核后补助类项目和人才类项目)。在本年度已申报2项及以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应根据科研团队实力和科研条件保障能力,集中优势力量选择1项,并向项目主管处室说明情况,同时,其他类项目申请主动撤回。
二、各推荐单位和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科研力量,形成优势团队,制定合理研究方案,不得简单拆分团队,分散力量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要认真审核把关,不得多次推荐同一负责人申报2022年不同类别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相近的项目重复、多头申报。
三、省科技厅将对以上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违反规定要求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