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宁波市产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经信投技〔2021〕90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助力打造工业互联网领军城市,现就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项目(第一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智能制造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建设项目、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和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包括基础性、行业级、产业链协同创新、共享制造等类型)建设项目。此次申报项目为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和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建设项目,国家级、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建设项目另行通知。
(一)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是指由工业企业、试点行业地区或试点园区主导,由试点应用企业联合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创新团队和基础电信运营商等形成联合体共同实施,应用5G和工业互联网技术进行企业内网改造,开展融合应用创新,以实现生产核心或外围环节优化提升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由试点应用企业牵头会同其他合作方联合申报,具体项目要素条件请参照《宁波市智能制造相关项目标准细则(试行)》(甬经信产数〔2021〕81号)文件要求。
(二)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建设项目:是指由工业企业或其他有关单位为建设主体,面向工业领域实施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或典型应用场景等融合创新应用,实现人、机、物全面连接的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要素条件请参照《宁波市智能制造相关项目标准细则(试行)》(甬经信产数〔2021〕81号)文件要求。
二、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面向“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绿色石化、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软件与新兴服务、关键基础件、智能家电、时尚纺织服装、生物医药、文体用品、节能环保)、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重点行业和前沿产业(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氢能、空天信息及其他前沿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对象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项目建设期:项目要求在2020年(含)后开工建设,且于2022年6月底前竣工。项目整体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项目投资额:项目投入(设备、外购软件及技术投入)在200万元(含)以上。所有投入额均为不含税金额,实际投入总额的确认及要求请参考附件1。
(四)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并列入市经信局2022年度“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计划库。
四、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格式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附件2、3),签字盖章后,纸质版一式5份(一正肆副)同电子稿一并报送至所在地经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4),并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期应基本符合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内容。同步,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并报属地财政局备案。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稿于5月20日下午17时通过浙政钉报报送市经信局,同步附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5)。
(三)市经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定,对符合条件的择优列入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和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建设项目进行扶持。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 陈文林,联系电话(传真):89292008;各地经信部门联系人:见附件4。
附件:1.2022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项目竣工验收和财务核查工作方案
2.2022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项目申报材料(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
3.2022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项目申报材料(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建设项目)
4.各地经信部门联系方式
5.2022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项目推荐汇总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1日
附件1 :2022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项目竣工验收和财务核查工作方案.docx
附件2:2022年度宁波市智能制造项目申报材料(市级“5G 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