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现将省小企业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晋企发〔2022〕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企业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股改奖励资金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确认企业运行正常并确实开展了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其真实性负责,确保复印件材料与原件一致;在《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填写明确的审核意见,并正式行文推荐。
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5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一式一份)、汇总表Excel电子文档、申报资料(一式二份)及扫描件电子版上报,逾期不再接收。
报送地址:太原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融资财务科
联 系 人:奚俊斌 顾玉冰
电 话:0351-4221073
邮 箱:2500440971@qq.com
附件: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2B晋企发%7B2022%7D22号(2022.3.23).pdf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6日
关于转发《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