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2〕2号),做好放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举办者市场准入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改善我市营商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现将《重庆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设置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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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2〕2号),做好放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举办者市场准入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改善我市营商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现将《重庆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设置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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