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征集2023年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指南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以下简称“上合计划”)指南编制工作,进一步推进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互惠…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以下简称“上合计划”)指南编制工作,进一步推进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互惠合作,提升我区区域性国际科技合作能力和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科规字〔2019〕1号)规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度“上合计划”指南编写建议。

一、支持方向

    2023年度“上合计划”主要支持我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部门)与国外产学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研发、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建设、技术转移示范推广应用及科技人文交流活动等。

二、建议要求

   (一)围绕“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立足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大需求,支持符合国家及新疆对外科技合作政策目标的科技合作交流,针对与合作方共同面对的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科技问题,提出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技术转移等建议。

(二)围绕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重点在现代农牧业、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信息技术、医药健康、生态环境、气候变化、防灾减灾、矿产资源、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提出与国外优势科研团队联合开展技术交流合作的建议。

(三)围绕我区口岸园区建设发展目标,提升喀什经济开发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口岸园区科技创新能力,发挥口岸园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在与国外企业、科研机构等加强产学研合作、搭建合作平台等方面,提出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建议。优先考虑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的项目。

(四)围绕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我区“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和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示范、引导作用,针对平台建设目标任务,结合近年来开展的重大科技合作及交流活动,在联合技术攻关、引进技术人才、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提出建议。

建议内容须符合我国及合作方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三、征集方式

请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具有创新能力的机构和研究人员聚焦国际科技合作发展需求,提出可行的意见建议,于2022年5月13完成《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指南建议征集表》(见附件)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如经相关程序认定,建议中含有不宜公开的内容,请乌鲁木齐市内的相关单位(部门)刻录光盘报至自治区科技厅国际合作处;其他地(州、市)按照相关要求,邮寄至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自治区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0991-3822201)。可以公开的内容,请传真至0991-3835442(注明国际合作处收)。

联 系 人:李玲、鲍雪

联系电话:0991-3680709、3822201

附件: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指南建议征集表

自治区科技厅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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